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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全国首次中药饮片集采规则发布!(文末附下载)

时间:2022-11-02 09:25:21 热博 我要投稿

10月31日晚,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中药饮片联合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山东、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以省或以部分市为单位参加。

这标志着由三明采购联盟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组织、山东牵头开展的全国首次中药饮片联采进入新阶段,行业将形成由政府推动的联采和市场化的阳光采购的新格局, “保质、提级、稳供” 模式将整体带动饮片行业的全面升级。

01

采购品种

本次联合采购中药饮片 21 个品种 (以医保业务编码中药饮片名称为准),每个品种划分为 选货、统货 两个规格。

联盟地区首年约定采购量由参加本次联合采购的医药机构报送的预采购需求量 80% 累计确定。

02

采购周期&评审分组

采购周期原则上为 1 年 ,视情况可延长不超过 1 年,自联盟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协议约定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申报企业按照采购要求完成各项申报工作并审核通过的视为有效申报企业,根据品规编号对有效申报企业统货、选货进行评审分组, 一个品规为一个评审组 。同一评审组,有效申报企业 不足 3 家 ,则取消本品规采购。

03

拟中选药品 确定规则

通过 综合评审、竞价报价 两个环节确定拟中选药品。

1、综合评审,入围竞价报价产品确定

根据《综合评审指标》进行综合评审,申报企业 首轮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根据医疗机构填报的历史采购价格以及市场调研数据等综合分析确定。以评审组为单位,按综合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高到低确定申报企业的顺位。如综合评审得分相同,顺位依次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 1 )供应区域能够覆盖所有联盟地区的优先;

( 2 )“首轮报价”得分高的优先;

( 3 )“联盟医药机构覆盖”得分高的优先;

( 4 )如得分仍一致,由专家组研究确定企业顺位。

根据有效申报企业的顺位,确定入围竞价报价环节企业名单。 最多入围企业数 根据同评审组有效申报企业数确定。

2、 竞价报价,拟中选药品确定

(1) 最高有效申报价

同评审组确定统一的 最高有效申报价 ,由专家组参照入围竞价报价产品首轮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论证确定。同品种不同品规的最高有效申报价出现价格与质量层级 不相符 的情况时,原则上参照选货评审组入围企业首轮报价情况,由评审专家对统货评审组最高有效申报价进行调整。

(2) 样品提交、符合性检查

获得入围报价竞价资格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产品样品 并在交易平台内维护对应的药品信息、检验报告等资料,由专家进行质量等级符合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符合要求的样品留样保存,至采购周期结束,采购周期结束后样品由企业收回或委托交易中心销毁。

(3) 第二轮报价

各评审组所有入围竞价报价环节的产品开展第二轮报价, 第二轮报价须不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及其首轮报价 ,超过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入围资格。

(4) 拟中选药品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拟中选药品:

① 第二轮报价 降幅≥ 20% 的,获得拟中选资格。

② 入围产品 第二轮报价≤同评审组最低申报价 1.2 倍 的,除第二轮报价降幅最小且未达到 20% 的入围产品外,其他入围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

(5) 补位供应

如同评审组所有拟中选药品产能不满足联盟约定采购量的,则根据第二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与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入围企业进行 议价谈判 ,接受不超过评审组拟中选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获得拟中选资格,直到拟中选药品总产能达到约定采购量为止。如全部入围企业纳入后,仍达不到约定采购量的, 按比例调减 约定采购量。

(6) 补充采购措施

若同评审组所有拟中选企业均未选择供应某一联盟地区的,从申报供应该联盟地区的申报企业中,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不超过 50 家进行 竞价报价 ,确定供应该联盟地区的拟中选企业。第二轮报价最高有效申报价与“最高有效申报价”确定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一致。

若同评审组所有申报企业均未选择供应某一联盟地区的,由该联盟地区与本地区医药机构报送预采购量对应的企业,参照本采购文件规定通过 协商谈判 确定供应企业。

04

约定采购量分配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若 中选 ,同时该中选药品的供应区域包含该医药机构所在地区,则 该医药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的 60% 分配给该中选药品,剩余 40% 纳入待分配量 。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产品 未中选 ,或该中选药品的供应区域 未包含 该医药机构所在地区,则 该医药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全部纳入到待分配量中 。

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在供应本地区的中选药品中结合样品质量、中选价格自主选择分配,并可在同品种各品规间调剂分配。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原材料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AP )、具有追溯体系、道地产区的中药饮片。

来源: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中心官网、华招医药网、网络公开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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