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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的程序

时间:2022-05-30 03:46:24 热博 我要投稿

问:仲裁开庭的程序

律师解答:

仲裁开庭流程一般包括开庭前准备、开庭调查、开庭辩论、调停、开庭结束5个步骤。(一)开庭前,首席仲裁员或独立仲裁员明确当事人是否来法庭,通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仲裁法庭的构成方式和仲裁法庭的构成者,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宣布开庭纪律。(2)开庭调查,首先由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由申请人答辩,提出反对请求,其次,根据申请和答辩,调查争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争论的焦点,调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或仲裁庭收集的证据。(3)开庭讨论的一般讨论顺序是,首先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仲裁庭提出意见,然后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就争论问题进行讨论。辩论结束时,双方当事人提出最后意见。(4)调停、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停,调停可由仲裁庭主持,也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不愿调停的,仲裁庭不予调停。(5)开庭结束,开庭结束时,当事人阅读审判记录,在记录的各页签字。仲裁庭成员也应在记录的最后一页签字。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七条,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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