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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保管的三防原则

现在有很多的地方提供物品保管的服务,有时候东西不是很方便放在深身上,就会去找一个提供物品保管服务的地方,但是很多的人都不是很了解物品保管的原则,所以物品保管的三防原则?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物品保管的三防原则

三大原则如下:防火、防水、防盗

(一)库存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明细登记、出入手续齐全。

(二)库存物品未经办理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做主出入仓库。

(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出入仓库重地。

(四)仓库重地严禁明火带入。

(五)用电注意安全,不得在仓库内乱拉电线、生火取暖,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二、无菌物品保管制度

1、无菌物品应放在无菌物品贮存室内。该室应可关闭并清洁消毒处理,专室专用,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2、无菌物品应放在无菌室的柜橱内,柜橱或架子不易吸潮,表面再涂以不易剥蚀脱落的涂料,使之易于清洁和消毒。无菌物品贮存在离地面高于20cm离屋顶50cm处,以感少来自地面、屋顶和墙壁的污染。

3、无菌物品应分类放置,不可与未灭菌物品混放,按顺发和取用,超过有效期应重新消毒。

4、运送无菌物品的工具每天清洗和消毒并保持清洁干燥,当受到意外污染时,应立即进行清洁消毒,物品顺序摆放,并加防尘罩,以防再污染。

5、无菌物品包装应密封完整,标明灭菌日期、灭菌合格标志,若包装破损不可用为无菌包。

6、无菌物品、无菌包要保持清洁干燥,如湿包有明显水渍的不可作为无菌包。

7、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或其中放有化学指示剂的包在灭菌后应检查是否达到已灭菌的色泽或状态,未达到或有疑问者,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8、取出的无菌物品,掉落在地面或误放不洁之处或沾有水液,均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物品。

三、易耗物品保管制度

易耗物品保管、发放制度为加强学院易耗物品的管理及妥善使用,保障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耗物品的范围

易耗物品指各种元器件、清扫工具、零配件、电棒管、水龙头、纸墨等教学、办公用材料、劳保用品等。

二、易耗物品的购置

(一)学院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学期末向供应科提交购置计划,并注明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厂家等。总务处必要时对计划进行核查。

(二)物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办理退、换手续。

三、易耗物品的领用管理

(一)易耗物品的领用办法,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领取,领取物品时应持学期末提交的购置计划。

(二)各库房应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按品种、型号对库存材料根据入库单、领料单,每月进行增减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关于物品保管的三防原则的相关介绍,物品保管的三防原则是在防水、防火、防盗,物品的保管制度还是比较多的,也是有比较多的方式去保护物品,所以如果有这方面的需求的话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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