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传

船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区别

时间:2022-05-22 18:26:52 热传 我要投稿

船舶所有权是指该动产由某个特定的人所有,此人可以将动产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使用、经营、转让、抵押等等,但是船舶的经营权只有在取得营运资格证才可拥有,下面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介绍船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区别。

一、船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区别

1、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船舶占有是指船舶所有人对船舶实际上的掌管和控制,这是船舶所有人对船舶投人生产性营运的前提条件;船舶使用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船舶性能和用途利用船舶逬行营利的权利,是为了实现船舶的营运目的;船舶收益是指船舶所有人通过船舶的营运而收取的利益,包括运费、租金和相应的利息收人;船舶处分是指船舶所有人依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某种法律行为而对船舶进行的处置,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如船舶拆解、弃船等,和法律上的处分如将船舶转让、卖与他人、在船舶上设定抵押权等。

2、船舶经营权

交通部《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开业前按照《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持营业执照向原签发运输许可证的机关,按照拥有的船舶的艘数领取单船长期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所有权有什么特点

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

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

三、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谁

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国家,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从而成为该船舶的所有人。

(3)中外合资企业法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外合资(合作)的船舶公司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在我国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悬挂中国国旗航行。

(4)个人 、合伙、联营等,他们可以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成为船舶所有人。

综上所述,船舶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经营权的行使需要持有国家批准的营运证书才可以,所有权是所有权人特定的财产权利。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船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区别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