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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截止1984年年底,在此之后怎么还有民办教师的出现?

时间:2022-05-07 05:28:20 热传 我要投稿

民办教师的话题越来越多,民办教师的问题也受到一些人的质疑。不是说民办教师有一个截止日期吗?如,甘肃省是1984年年底之前任教的民办教师,才是“计划内的民办教师”,那么被这个时间“界定”后,怎么还会有民办教师的出现?其实,这个问题提得好,也说出了对现在被称为原民办教师来历。

民办教师的历史背景我们国家从1957年开始,在一些农村地区陆续出现了民办教师。到1978年全国民办教师的人数达到了491万。在此其间,国家也曾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清退过一批批的民办教师。1997年国家出台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办发【1997】(32号),提出了关、招、转、辞、退“五字”解决方针,明确指出“要关住招收民办教师口子,今后不允许再出现民办教师”。也就是关停民办教师制度,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计划内民办教师”的“清零”。这就是凡是仍在岗的“计划内民办教师”以考试的方式全部录用为公民教师。自此,民办教师退出了中国教育的舞台,民办教师也成为历史上的称谓。

原民办教师是怎么回事?现在又出现了一种称谓叫“原民办教师”,这一群体是真实存在,又有一定的原因。

是不是民办教师,有一个截止的年限和日期,而且这个“时间点”各地并不相同,有些地方是在1984年(也有1986年)底之前任教的为“计划内民办教师”的规定。其实,这个界定的年限只是在后来才出现的,而很多民办教师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已经被招用了。其中,他们许多人已经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颁发了“民办教师任用证”,领取了财政补贴的工资,在县级教育局备案。这种情况,并非个例。

以我们甘肃省C县来说,1984年初计划招收(查阅档案馆有关资料,如下图的会议记录),从当年高考落榜生中,同时招收80名民办教师。因教师和教学设施的限制,分两批进入县原红专学校经过半年培训后上岗任教。第一批结业任教在1984年9月,第二批结业任教在1985年3月。这样,第二批便成为该省划定的“计划外民办教师”。根据相关政策,九十年代末期清退民办教师时,第二批培训的就是属于清退对象。由此看出,他们并不是“不合格”的民办教师。

2000年之后,已经不存在民办教师,而是以代课教师相称了。但是,这些代课教师中,也有一些被被辞退的民办教师,自己愿意继续干,当地又缺教师。一些公办教师因故请假,或当地财政不济,师范生不愿意去,这些被清退的民办教师被“返聘”,成为了当时改变的称呼――代课教师。

从他们本质上来说,应该属于民办教师序列,因为是县级招、县级备案的。这也就是一些地方在1984年年底之后仍有民办教师出现的现象,即现在被称为原民办教师的这一群体。而在90年末初及之后,乡聘村招的就是现在被称为代课教师。

1984年(或1986年)底任教的民办教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已经离开了学校,现在是农民。他们离开时,一些地方按教龄,支付了一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而很多地方还是没有做到这一点。教人2011(8号)文件出台后,各地逐渐建立和落实了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制度。这个各地政策也不一样:四川、云南等一些地区,限定期限允许民办教师自己交纳养老保险,给出的政策还是非常优惠的。当时如果补缴了养老保险的话,退休是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方式,发放养老金待遇,每年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增长。

除此之外,多数地区实行的是按照教龄,每年发放8元、或10元、或20元的教龄补贴(安徽、湖北是26元),许多地方自实施以来并没有增长。如今的他们抵近或已经进入老年,不得不面临自己的老年生活,他们殷切希望增加养老补贴的标准,将教龄津贴提高至150元左右;或者按实际教龄,划分不同教龄段,按一定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只有这样,才能慰藉他们的心灵,让他们不遗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