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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店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时间:2022-04-22 02:00:47 热传 我要投稿

1.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要有仓库).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有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如果是在城里开的药店就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有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应该去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

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那就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其实国家对个人经营药店一直没限制,药店经营早在1998年就已向个人开放,目前全国各省都有个人经营的药店。但,各地对个人投资开药店的政策倾向差别很大,您最好向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咨询。

开药店投资额比较大,以80平方米的店堂为例,启动资金应在20—30万元,个人投资开药店还应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考虑经营规模。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一定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该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丶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丶册。“

火锅店赔啦,就开药店”。长期以来,社会上盛传这样的说法。据知情人士透露,药品零售平均毛利率至少可达50%,其中常用的抗菌类药毛利又最高,可达100%-200%以上。比起家电流通领域最多3%-5%的毛利可称“暴利”。所以,药店是未来的一个被看好行业。

市场机会药品分类管理、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分业“三把利刃”给医药零售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发展令人始料未及。这也使得药店的日子越来越好过。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门诊病人因个人账户封顶,个人要分摊医疗费用,所以在支出必要的处方药费用后,势必要选择药店购药。

据国家药监局郑局长透露,虽然我国目前对零售企业进行分开整顿,但存在的问题是批发企业太多,而医药零售企业却数量不够,只有12万。据大概,中国的医药零售企业在30万家为宜,也那就说这个市场的缺口还有18万。在深圳,药店的数量估计为万人15间,而在广州,目前的连锁药店只有4000间左右。

开药店要具bai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du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zhi要有一个驻店药师、dao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还要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药店工作人员还要有健康证。新开的药店要施行GSP认证,GSP就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

2.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3.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5.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