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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卡套现的犯罪概念

时间:2022-10-30 05:52:26 热传 我要投稿

问:关于信用卡套现的犯罪概念

律师解答:

信用卡套现的定罪依据是非法经营罪。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违反国家规定(POS机器)等方法,通过虚假交易、虚假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确定非法经营罪。套现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者逾期金融机构资金超过20万元的,或者金融机构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情节严重。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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