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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民事律师-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

时间:2022-10-08 23:47:16 热传 我要投稿

问:深圳民事律师-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

律师解答:

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

可以。但是仅以感情不和为理由来离婚,需要分居两年以上才行。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感情不和想要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呢?

情感不和起诉离婚所需的证据如下:

1、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感情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言;

2、夫妻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证据及有关人员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通过隐瞒情况骗取婚姻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者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夫妻一方有不忠或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感情不和而离婚的财产怎么分呢?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男女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可按照分割协议对财产进行分配,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无分割协议或者未能就离婚财产的分配达成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守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适当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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