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租房迁移需要迁户口么
律师解答:
迁移户口不需要租赁合同。所需材料如下:1。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当持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原因相关的证明:(1)婚姻迁移,持有合法的结婚(离婚)证明;(2)分(购)、建房迁移、持有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4)回国(入境)落户,持有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必须持有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有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登记户口证明;(8)异地安置的,还必须持有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必须持有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8)大中专学生入学通知书;持有派遣证明;(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有录用(招收)证明和《调动人员登记表》;(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有调动、辞退证明和《调动人员登记表》;(12)收养儿童落户,持有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13)取消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有取消收养关系公证书或《取消收养证》;2、其他户口迁入手续:经辖区派出所批准,经县局批准后,出具户口迁入证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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