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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规定产假多少天?

时间:2022-05-28 15:38:12 热传 我要投稿

问: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规定产假多少天?

律师解答: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了6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了15天的护理假期。假期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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