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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社保稽查新系统来了!税局通知!8月16日起,这7种行为查到必罚!

时间:2022-09-02 16:14:36 热议 我要投稿

近日,云南省税务局公布“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到底有多强大?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应如何应对?

社保征管系统来了

税务局刚刚通知

去年8月19日,云南省税务局公布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云南省社保费管理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将于2021年9月1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定于2021年8月25日18:00—2021年8月31日24:00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21年8月25日18:00起,暂停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等各缴费渠道的申报缴费业务。

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线上渠道。2021年9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征收业务。

(二)办税大厅。2021年9月1日8:00起恢复办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征收业务。

三、相关注意事项

(一)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因社保费业务调整和系统切换原因,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将会增加,到前台办理业务的等候时间可能会加长,请广大缴费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各项社保费业务。如确需到前台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

(二)新系统上线期间,税务机关将及时告知缴费人业务办理差异、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相关事宜,请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三)请缴费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及社会保险费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新系统上线期间,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影响,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该通知中明确:税务局将于2021年9月1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

除此之外,近期,湖北、海南等地税务局也公布了“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采购计划。

那上线的“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有多强大?

据悉,金税三期社保征管系统建设与人社、卫计委等多部门联通的社保费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改造、升级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各自的业务系统,搭建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社保费征收相关的数据在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交换,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可以看出,新系统实现了多部门社保信息共享,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也就是说,税务不但掌握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还可能会通过人社局获取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信息。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社保、个税、工资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社保严查开始

即日起!这7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六、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不合法。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

七、代缴社保

不缴或少缴社保

会有什么后果?

社保不缴、少缴、代缴社保,虽说减少了一部分成本,但是所带来的风险远远大于获得的收益,得不偿失!

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保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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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掌握社保缴纳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