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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原则、原因与模式分别是什么

时间:2022-05-23 15:58:49 热议 我要投稿

核心内容:物权变动的原则是什么?是否包括公示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因是因为物权的取得与消灭的变化吗?物权的变动模式又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物权变动的原则、原因与模式分别是什么。

一、物权变动的原则

(一)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二)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收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一)物权的取得:

1、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

(1)因取得实效取得物权;

(2)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符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7)因合法生产、建造而取得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