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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嘉励 | 南宋的志墓碑刻

时间:2022-04-23 03:50:20 热评 我要投稿

作者简介:郑嘉励,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来源:《东方博物》2012年第4期。

南宋的志墓碑刻,指墓地中记述墓主生平信息的碑刻。按其置放位置及性质的区分,主要有三类:地下墓室内随葬的圹志、墓志;墓表神道上树立的神道碑刻;封土前后的墓上小碑。

一 圹志

墓圹内随葬的墓志,存世甚多。我搜集1949年后浙江出土的宋元墓志,寓目的南宋墓志至少有四百余通,金石书、旧方志、族谱著录者未予统计,想必遗漏仍多。

随葬墓志,严格说来,只是“纳诸幽堂”的“圹志”。今各地出土的圹志,称谓殊无一定,既有自题“圹志”、“圹记”、“埋铭”、“墓碣”、“幽堂记”、“竁记”、“岁月记”者,也有自题“墓志”、“墓记”或“墓志铭”的。当然,也有大量圹志不具标题,如何澹圹志。除“墓志铭”外,圹志所标的不同称谓,均无明显的体裁区别。

墓志(圹志)与“墓志铭”,则有严格的界限,二者绝不混同称呼。凡称“墓志铭”者,文末必有韵文,体例较完善,内容也较圹志详实,有更高的文体要求。一般来说,采用墓志铭的社会阶层通常较圹志更高。

南宋时期,随葬圹志之风极盛。采用的社会阶层,等级界限较模糊,与墓主的贵贱似无必然联系,而更多取决于墓主的财力状况及孝子经办丧事的具体态度。浙江的南宋圹志,据粗略统计,平民或平民妇女约占一半以上,愈至后期,平民所占的比例愈高。平民墓葬尚且如此,所谓“上可以兼下”,官僚阶层采用圹志的,则更普遍。[1]

二 神道碑及其与墓志铭的合流

神道碑,本是树立于墓表的石碑,仅限于帝王及少数高级品官采用。无论内容或功能,神道碑与墓志(铭)有明显区别:前者重点宣扬墓主的功德,置于墓表;后者重点记述墓主的生平,埋于地下,以备陵谷变迁。

北宋中期以还,墓志铭内容日渐繁复,“圹中之铭”与“道旁之碑”逐渐趋同。司马光、苏轼甚至认为,墓志与碑文既然内容类似,则无需在墓地重复设置。[2]

墓志铭与神道碑“合流”的趋势,是北宋中后期的新现象。将墓志铭代替神道碑的做法,在现实中可能早已付诸实践。南宋时期,二者合流的趋势更形显著,将墓志铭树立于墓表,所在多有。

清黄瑞《台州金石录》、李遇孙《括苍金石志》、邹柏森《括苍金石志补遗》、戴咸弼《东瓯金石志》,著录南宋墓志甚多,其中多为神道之碑。[3]例如《台州金石录》的仙居县“吴芾神道碑”、临海县“宋永州通判王公(洤)墓志铭”;《括苍金石志》的丽水县“王给事(信)墓志铭”、青田县“宋顺斋先生王公(梦松)墓志铭”;《括苍金石志补遗》的青田县“宋中书舍人赠光禄大夫陈公(希点)神道碑”;《东瓯金石志》的瑞安县《楚国太夫人周氏(高世则妻)墓志铭》,均为其例。[4]

上述神道之碑,少量自名“神道碑”,多数自称“墓志铭”,二者在内容形式上差别甚微。这充分说明,神道碑与墓志铭在南宋时期进一步合流,树立墓表的墓志铭,几乎已混同于此前的神道碑。[5]

南宋神道碑实物,晚清时存留尚多,个别保存至当代,如温州乐清县王十朋墓前的《宋龙图阁学士王公墓志铭》,汪应辰撰文、张栻书丹,“文革”间毁去[6]。神道碑实物或其碑趺,宁波鄞县今日犹有存世者。[7]

除了碑志“合流”,另有一事值得关注:墓上立碑树碣,本是帝王高官的专利,于民间关防甚严。但神道立碑的做法,逐渐为南宋中下层官僚或富裕平民采纳,台州仙居县嘉定六年《宋处士林宓墓志铭》是墓表碑刻,据《台州金石录》录文及其“处士”的称谓,知其平民身份。可知南宋中期以后,“神道之碑”存在着向中下层社会渗透的倾向。

可以附带说明的是,神道碑并非置于墓地开敞的空间,通常置于墓前的墓祠建筑(享亭、墓亭、享堂)内[8]。

三 圹志与神道碑的区别

明·吴讷《文章辨体序说》总结前人志墓体例“凡碑碣表于外者,文则稍详。志铭埋于圹者,文则严谨”;清·黄宗羲《金石要例·碑志繁简例》“志铭藏于圹中,宜简。神道碑立于墓上,宜详”。同为志墓之文,圹志“埋于圹”,神道碑“表于外”,因置放空间不同,区别甚大。

衢州龙游县《余端礼圹志》,高107、宽80厘米,文25行,满行36字,由余端礼弟端诚撰文[9]。而其墓志铭,又见杨万里《诚斋集》卷一二四《宋故少保左丞相观文殿大学士赠少师郇国余公墓铭》。

温州苍南县《黄石圹志》,高82、宽63、厚10厘米,凡14行,行22字,志文谓“其言行之详,已见于宫使林薿之状、内翰周必大之志铭,姑述其出处之大概,而纳诸圹”[10]。其墓铭,又见周必大《文忠集》卷三二《朝散大夫直显谟阁黄公墓志铭》。

处州松阳县《潘好谦圹志》,高91、宽74.4、厚9.5厘米,据自述,圹志简略的原因是“有迪功郎、隆兴府靖安县主簿陆九渊之状,□□□□□台州崇道观吕祖谦之铭在”。[11]然其墓铭,又见吕祖谦《东莱集》卷十二《潘朝散墓志铭》。

处州丽水县王信夫妇神道碑,《括苍金石志》卷六《王给事(信)墓志铭》,洪迈撰并书,楼钥篆额;《王给事妻郭硕人墓碑》,戴溪撰、何澹书丹、叶翥篆额。而1957年王信墓出土的圹志,系王信暨妻郭氏合志,由其子王驎撰文。[12]

比较圹志与名家文集中的墓志铭或神道碑实物,区别至为明显:一、墓志铭叙事详细、体例完善,前有“序”,文前详列撰、书、篆额人,后有“铭”。而圹志简略,仅罗列名讳、世系、履历、丧葬年月、埋葬地点而已,序铭均缺;二、墓志铭多属名人执笔,而圹志多由墓主子侄或其直系亲属代笔,“书讳”者通常是墓主的亲戚,名前多冠以“亲末”、“忝戚”字样,更有大量圹志竟完全不交代撰书者信息。

既然墓室内已有圹志随葬,那么,名家文集中鸿篇巨制的墓志铭,就只能认为它们原本是计划刊诸碑刻、立于墓表的。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别,因为神道碑是身份象征,且为观瞻所系,须求诸“名笔”,亲属“不敢称述”[13];圹志是墓志铭的权宜代替品,且深埋地下,则不必费力请铭。

志墓必借名人以自重,时人甚至有“非请名家作铭为不肖子孙”的说法。但在实际中,人们常常便宜行事,苍南县出土的嘉定十一年《林已千墓志》,其子林应龙称“应龙窃惟墓有志铭,必托诸闻望,以昭不朽,人子之至情也。委曲攀附以求之,卑辞恳请而得之,非其亲故之私,即其势利之交,其事或不核,其文只益欺,应龙非惟不暇、亦不敢也”——夫子自道,半为实情,半属无奈。

四 圹志与神道碑在墓地中并存

神道碑刻,需向名人请铭。先期准备志主行状,更要“委曲攀附以求之,卑辞恳请而得之”,不免耗时费力,遂屡与葬期冲突。在现实丧葬中,人们多以圹志权宜替代,待葬事底定,日后再行补立神道碑刻。

“葬日薄,未暇乞铭于当世立言君子,姑叙梗概,以纳诸圹”,这类南宋圹志中常见的套话,正是此意。此类套话在社会各阶层中普遍盛行,始见于南宋时期,其中大有深意,说明随葬圹志之外,又在墓表立碑的风气已充分流行。

圹志随墓下葬,而神道碑的树立则通常晚于下葬年月,甚至无果而终[14]。但是,二者可以在墓地中并存。

前揭丽水县王信夫妇墓,正是神道碑、圹志并存的例证;婺州金华县王淮墓,出土圹志系“孤子王枢等泣血谨记并书”,而神道碑高390厘米,额题“宋左丞相鲁国公神道之碑”,杨万里撰文,陆游书额;[15]青田县《陈希点圹志》,现藏青田县文管会,而楼钥撰文的《陈中书舍人希点神道碑》全文又见《括苍金石志补遗》,系清人据碑刻实物著录。

此类例子很多。神道碑立于地表,标榜身份,圹志埋于地下,备陵谷变迁。二者功能有别,故而墓地中既随葬圹志,又立神道之碑。

如前所述,神道碑有向中下层社会渗透的趋势。二者在墓地并存的现象,并不限于少数高官勋臣。而“葬日薄,未暇乞铭于当世立言君子,姑叙梗概,以纳诸圹”之类套话的盛行,也从侧面反映了神道立碑风气的蔓延。

五 墓上小碑

除圹志、神道碑外,另有一类墓上小碑,向来不为学者注意。这类小碑,一般竖立或贴嵌在墓葬封土的正前方或其后方。

封土前,立小碑,南宋时期不分士庶通行。司马光《书仪》载“志石刻文云某官姓名,某州某县人,考讳某,某官,某氏,某封。(小字注,无官封者,但云姓名或某氏)……墓前更立小碑,可高二、三尺许,大书曰某姓、名某,更不书官”[16]。

这里的“墓碑”,是狭义的,指类似今日浙江各地习见的墓上小碑,即司马光所谓“高二、三尺许”只书“某姓、名某”等简要信息的小碑,而非神道上的丰碑巨制。《书仪》载墓内有圹志,“墓前更立小碑”,一般平民亦可为之。世俗崇尚“封土立碑”的观瞻,当然不限于少数人。《书仪》的可贵,在于不拘泥古礼的规定,指出现实丧葬中实际发生的情形。

惟墓碑立于地表,峣峣易折,少有实物传世。但清代金石书于宋元墓前小碑,仍有著录。

《台州金石录》卷十《宋梅宣义墓碑》,碑在临海县,高四尺、广二尺四寸,二行,行四字,纪年题名二行,左右分书,文曰“有宋宣义/梅公神墓/淳祐三年癸卯岁腊月十月八日/男天寿泣血立”;临海县《宋陈四二墓碑》,文曰“宋省元四二陈公墓”。

丁敬《武林金石志》卷七“墓碑”《郑处士墓碣》,文曰“有元竹隐郑处士墓,鄱阳周伯琦书”,碣纵三尺四寸,横二尺,篆书二行。

《括苍金石志》卷八“潜说友篆王顺斋墓碑”,是青田县宋末名儒王梦松的墓前小碑,由潜说友题写,文作“有宋顺斋先/生王公之墓/潜说友题”,“碑高五尺七寸,广三尺三寸,二行,行五字,篆书长七寸五分。末款四字,篆书长二寸,在青田县十八都浮福山”。

征之于实物。江西新余市竹山村孩子墓地M2,系竖穴土坑墓,地表墓碑上刻“大宋”、“张氏”等字[17]。广州河南简家岗宋元墓,1号墓的墓碑高47、宽30厘米,中刻“宋故考君简公墓”七字,上款小字“维皇宋咸淳二年岁次丙寅十二月”,下款为“庚申安厝于简家岗之原男□□□”,其余三座墓碑规格、文字体例亦相类[18]。

上述墓碑,高不过数尺,内容为“某姓、名某”之类最小的必要信息,足证南宋墓前有树立小碑的习俗。

墓上小碑是墓葬所在的标识,这是墓前立石的本意。小碑内容简要,简便易行,遂为时人广泛采用。

六 墓上小碑与神道碑在墓地中并存

今日所见的南宋墓地,地表遗迹多已荡然。有墓表碑刻留存的墓例百无一二,遑论墓上小碑与神道碑并存的实例。

《括苍金石志》同时著录“潜说友篆王顺斋墓碑”与“宋顺斋先生王公墓志铭”,却为我们提供了绝佳的考察案例。处州青田县的王梦松墓,下葬于咸淳九年。《潜说友篆王顺斋墓碑》,“碑高五尺七寸,广三尺三寸,二行,行五字,篆书长七寸五分。末款四字,篆书长二寸,在青田县十八都浮福山”。这是封土前的小碑。

同卷著录《宋顺斋先生王公墓志铭》,“高一丈,广五尺,凡二十四行、行四十七字”,为刘黼撰文、潜说友书丹、陈宜中篆盖。这是神道碑刻。

由此推测,墓上小碑与神道碑在同一墓葬中并存,应为南宋后期较普遍发生的情形。只是文献不载、实物不传,今日难晓其详罢了。

七 结语

圹志(墓志、墓志铭)、神道碑、墓上小碑,三者各有其传统,并非南宋新出现的事物。

南宋时期,使用圹志的社会阶层迅速扩大,内容简略、体例简陋的圹志大量流行,此与唐代、北宋前期多数只随葬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墓志铭”形成巨大反差;墓志铭与神道碑合流,内容、形式日渐趋同,墓志铭也被当成神道碑立于墓表,并逐渐向中下层官僚及平民社会渗透;墓上小碑,不分士庶,广泛流行,作为墓地所在的简便标识。

这是南宋志墓碑刻发展的基本趋势。这些趋势并不始于南宋,通常继承北宋而来,但在南宋时期表现得更典型、更集中、更普遍,充分显示了丧葬习俗领域内日益明显的世俗化倾向,也是南宋墓葬的厚葬表现形式,进一步从地下转移至地面的典型例证。

注 释:

[1]圹志形制以长方形居多(或上端两角斜杀、或圆首,作碑形),正方形、扁方形者少。边长多以50~90厘米为常见,高120厘米以上者,亦有所见。圹志的规格,与墓主人身份亦无必然联系,而与墓主的财富状况及孝子的态度关系相对更密切。北宋后期,随葬的“墓志铭”,尚多“古意”,凡配有志盖的,盖顶必有“篆盖”,一律作正方形。南宋的墓志铭,配备志盖者日益罕见,与此相适应,正方形的墓志日少,原先的“篆盖”多改为更便捷的“篆额”形式。

[2]司马光《书田谏议碑阴》(《温国文正公文集》卷七十九,四部丛刊本):“常怪世人论撰其祖祢之德业,圹中之铭,道旁之碑,必使二人为之。彼其德业一也,铭与碑奚以异?曷若刻大贤之言,既纳诸圹,又植于道,其为取信于永久,岂不无疑乎?”;苏轼《答李方叔》谓“阡表与墓志异名而同实”(《苏轼文集》卷五十二,中华书局,1986年)。参见刘成国《北宋党争与碑志初探》,《文学评论》2008年第3期。

[3]清代发掘古墓的风气未开,深埋地下的墓志并不常见,金石书著录者,多为墓表碑刻。金石书著录碑刻,多介绍高广尺寸,将碑刻规格与南宋通行的墓室规格稍加比较,可知这些“巨碑”多数是无法纳入狭小的墓室内随葬的。这也说明了它们的神道碑刻属性。

[4]本文所引《台州金石录》、《括苍金石志》、《东瓯金石志》诸书,均为“石刻史料新编”本,(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台州金石录》卷九《宋永州通判王洤墓志铭》,江朝宗撰,旧在“临海县南乡白岩寺侧”;《括苍金石志》卷六《王给事(信)墓志铭》,碑在丽水县西乡,高九尺五寸、广六尺,洪迈撰并书,楼钥篆额。《王给事(信)妻郭硕人墓碑》,碑高一丈二尺,广五尺五寸,题“硕人郭氏墓志铭”,“是碑离城有五十余里之远,穷乡僻壤,人迹罕到,久埋没于荒烟蔓草中”;《括苍金石志补遗》卷二《陈中书舍人希点神道碑》,碑连额高六尺六寸,三十八行,行九十一字,碑在“青田县慈明寺左”;《东瓯金石志》著录《楚国太夫人周氏(高世则妻)墓志铭》,碑在“瑞安(县)仙岩山高公墓前,碑高七尺一寸二分”。此类墓志铭都是“高度大过宽度”的长方形巨碑,“某某墓志铭”的标题其实多为“篆额”。而唐代墓葬出土的墓志铭,多呈正方形,并配有相应的墓志盖,故曰“篆盖”。长方形的巨碑,在形式上无法配备相应的志盖。然而,清代金石学家在著录上述墓志铭的时候,依然通常将某某“篆额”著录为某某“篆盖”,实际上此类树立于地表的长方形墓志铭碑绝无可能配备志盖。这一非常有趣的现象,过去的学者似乎并未注意到。其实,这正是墓志铭与神道碑合流过程中呈现的生动的细节。

[5]合流的趋势,在明代进一步发展。明代的墓表碑刻,多数自名“墓志铭”,如嘉靖八年处州府景宁县的陈旭墓,墓表至今矗立有《陈坦庵墓志铭》。见项莉芳、郑嘉励《景宁渤海坑——浙南明代银矿调查之二》,《东方博物》第29辑。

[6]浙江文物局编《浙江文物参考资料》,内部出版。

[7]东钱湖史浩墓地出土的神道碑,龟趺座长5米,正面镌刻宋宁宗御书“纯诚厚德元老之碑”八字,碑阴文字即楼钥《攻媿集》卷九十三《太师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谥文惠追封会稽郡王史公神道碑》;南宋史弥坚墓,神道碑龟趺尚存,并见杨古城、龚国荣《南宋石雕》,宁波出版社,2006年;“薛朋龟墓铭”及妻王氏“墓铭”,石高约180厘米,也是神道碑而非随葬墓志,见《鄞州碑碣精品集·碑铭撷英》,人民美术出版社,2003年。清·董沛《鄞县志》卷五十九“金石上”亦有著录。

[8]江西婺源县的《汪路妻张氏圹志》,张氏下葬于北宋靖康二年,张氏卒后,其孤乞铭未果,姑且刻石于圹,寄望“它日植碑飨堂,垂示永久”,见陈柏泉编著《江西出土墓志选编》,第111页,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南宋庆元二年,朝奉大夫前通判建康军府汪阐中妻魏氏墓前筑有享亭,“旧有志铭小石,柙于享亭壁间”,见章国庆编着《天一阁明州碑林辑录》,第25页,《宜人魏氏(静端)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元代的同知东川路总管府事孙侯,“家富而身贵,年七十一而终”,由姚端夫铭其墓,冯子振表其墓,吴澄又撰“墓隧之碑”,墓所“立屋于墓近,以诸人所撰碑志等文,刻石置于其间,扁之曰‘致存之亭’”。见元·吴澄《吴文正集》卷四十三《致存亭记》,文渊阁四库全书。

[9]衢州市博物馆:《衢州墓志碑刻集录》,第31页,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年。余端礼墓,1997年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

[10]杨思好:《苍南金石志》,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本文引录苍南墓志材料,俱见此书。

[11]郑嘉励、梁晓华:《丽水宋元墓志集录》,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12月。本文引录的丽水地区墓志,俱见此书。

[12]王信夫妇墓发掘简报,见牟永抗《丽水古墓发掘报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学刊》(第七辑),杭州出版社,2005年。但简报未发表圹志材料。

[13]金华南宋郑刚中墓出土圹志,其子郑良嗣撰文时称,乃父的德行文章“须托名笔于神道,以信万世,良嗣不敢称述”,见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浙江宋墓·金华南宋郑刚中墓》,科学出版社,2009年。

[14]奉化溪口南宋魏杞墓,葬于淳熙十一年。初,墓较简朴,数十年后,补立郑清之撰文神道碑。现实状况可能很复杂,圹志坦承只是埋入墓圹的权宜之物,日后将补立正式的神道碑,实际中,却常不果行。所以,常常出现这种现象:宋代出土墓志,少有千字以上之文,而宋人文集中的墓志铭动辄为四五千字的长文。因为当时所见材料尚少,叶昌炽认为“此则断难刻置墓中,……或当时刻之立于圹外,或横卧于柩旁,然何以终不传世。或竟撰文存集,而实未镌刻,皆不可知矣”(叶昌炽《语石》卷四“一曰墓志”条)。叶氏推测的“或竟撰文存集,而实未镌刻”,在现实中确有可能发生,台州临海县双港乡保宁寺(谢墓坟寺)南宋谢深甫墓,墓前原有神道碑,但无字。谢深甫逝后,何澹撰铭,此铭是谢深甫孙女谢道清进位理宗皇后、谢深甫追赠鲁王后所作,目的在于表墓。但是,谢氏子孙宦游在外,一时迁延未刻,神道碑就只剩“无字碑”了,见丁伋《谢深甫及谢墓》,《堆沙集》,第45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

[15]1957年,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发掘金华县章岭水库的王淮墓,出土有圹志,参见张永世:《金华王淮墓》,《文物参考资料》1957年第5期。。据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资料室收藏的发掘记录,王淮墓前当时尚保存有神道碑的龟趺座。

[16]司马光《书仪》卷七《丧仪》三“碑志”条,文渊阁四库全书。

[17]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新余市钱家山西周遗址及竹山村三国墓与宋墓考古发掘简报》,《南方文物》2006年第2期。又及,四川华蓥南宋安丙家族墓地,也出土有宽62.8、厚22.6、残高100厘米的墓碑,正面隶书“宋故宜人……”,碑上有荷叶形碑帽,见四川文物考古研究院等编著《华蓥安丙墓》,图版三四,文物出版社,2008年。

[18]转引自王宏理《志墓金石源流》,第404页,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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