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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被处罚

时间:2022-10-20 22:43:57 热评 我要投稿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韶关市浈江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因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处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五条:

经查,由该企业承建的佛山市明日华府二期二区工程,于今年9月12日发生1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今年9月14日对该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企业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未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如上相关法律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企业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所有副本于10月15日前交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管理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10月 15日至11月13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83133522)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