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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14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登记,原因几何?

时间:2022-04-20 00:01:24 热闻 我要投稿

截止到2019年2月28日,总共有147家不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们不予登记的,又是哪些律所负责登记事务的,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从2016年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就成为了金融行业里的热门话题,截止到2019年2月底,共有2438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平均每个管理人完成登记的时长约为48.4个工作日,平均每个管理人在登记过程中被反馈的次数为2.27次。

从2016年11月23日到2019年2月28日,总共有147家不予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2017年有57家,2018年有60家。

哪些原因导致了不予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布的数据,由申请机构提供或者与第三方机构联合串谋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不予登记的有103件,在两个完整年度统计中,2017年和2018年的发生数量分别是33和51件,有较大的上升趋势。

排在不予登记原因第二位的是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这种类型有21件。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原因导致不予登记的情形在2018年已经完全消失了。

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P2P/P2B、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排在了第三位 ,总共有17件。

从这些统计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若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想成功登记,首先还是需要保证材料的真实和准确的,这也恰恰反映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和正确性。

哪些律所服务了这些机构

在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你可以看到完整的名单。通过这份名单,我们找出了两个比较有意义的解读点。

1 北京,北京,还是北京!

北京的律所(包含各地分所)占了极大的比例,一方面是因为北京的申请机构数量大,一方面对于客户来说,客户更容易选择具有品牌连锁和规模较大的律所进行服务

2 某些律所多次上榜!

当你坐下来静静的研究整个名单时,你会看到某些律所多次上榜,不管是否上榜,每家律所都应该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服为己任。

不予登记对承办律所有何影响

上榜毕竟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那么上榜对承办的律所有何影响呢?根据律所及经办律师为被不予登记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且出具肯定性结论意见的数量的不同,其可能受到不同的影响:

(1)当某律师服务的机构不予登记的数量达到一家时

协会将电话沟通,现场约谈等多种途径及时提醒该律所和律师相关业务的尽职,合规要求

(2)当某律师服务的机构不予登记的数量达到两家及以上

自其服务的第二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要求由该经办律师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的申请机构,提交现聘律师事务所的其他执业律师就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出具的复核意见

该申请机构也可以另行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重新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经办律师任职的律师事务所

(3)当某律师服务的机构不予登记的数量累计三家及以上

自其服务的第三家被不予登记机构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要求由该律师事务所正在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的申请机构,重新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另行出具法律意见书

扩展阅读: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存在哪些不予登记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相关自律规则,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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