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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部门对生育不予备案有什么坏处

时间:2022-05-30 00:39:00 热闻 我要投稿

问:计生部门对生育不予备案有什么坏处

律师解答:

生育记录制是指在夫妻生孩子之前向生育部门申报,生孩子后向派出所登记孩子也是一样的登记。虽说取消了标准证,但由于需要向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如果计划生育部门不申请的话,就等同学不给予准生证,本人不能生育,等于没有得到生育指标,生育的孩子也有可能被视为超生,也有可能成为黑户。即使不征收社会抚养费,给孩子户口时也会遇到困难和麻烦。这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防止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执行时走样。

相关法规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贿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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