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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登记,没领结婚证,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时间:2022-05-30 11:30:25 热博 我要投稿

问:结婚未登记,没领结婚证,孩子可以上户口吗?

律师解答:

可以,但是会被罚款。孩子登记需要注意什么?第一,新生儿出生后60天内(不同地方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父母双方身份证(母亲不提供母亲授权父亲签字的委托书)和出生脚印纸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今都是机打的,一定要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码是否都正确省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造成了其他麻烦。第二,宝宝的户口可以和爸爸或者妈妈一起。给宝宝户口时,一定要带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第三,带上这些东西就可以去户政部门给宝宝取户口了。现在新生儿有自己的身份证号,独生子女光荣证也一起办。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父母双方都是本市居民的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相关法规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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