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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罪的界限是什么?

时间:2022-05-28 18:17:14 热博 我要投稿

问: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罪的界限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综上所述,人喝醉酒后意识不大清楚,容易在酒精的刺激下和他人发生冲突,醉酒打架,致人受伤的,如果不严重的,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用。如果将人打残,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这样就触犯刑法,根据相关条文,当事人会被法院判刑,具体的刑期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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