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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民事律师-关于同居,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时间:2022-05-27 21:42:35 热博 我要投稿

问:成都民事律师-关于同居,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律师解答:

男女结婚后,夫妻互有同居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应当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重婚也是婚内同居,这种同居是一种犯罪行为。男女结婚后,夫妻互有同居的权利义务,夫妻间应当同居生活。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重婚也是婚内同居,这种同居是一种犯罪行为。

关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之前的婚姻法才有的说法,现在新的婚姻法是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起诉到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的是可以受理的。法律依据是:《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的法律法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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