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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2-05-24 14:02:10 热博 我要投稿

一、经侦大队拘留人条件是什么?

有逃跑嫌疑等的,会被拘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办理,但是针对经济案件,就由经侦大队办理,但是拘留人的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由经侦大队办理,条件为:流窜、多次、团队作案的情形;

2.行为人犯罪后有逃跑等嫌疑的;有掌握行为人犯罪证据的:行为人身份不明;犯罪前后或者犯罪时被发现;有流窜作案等嫌疑的。

二、如果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刑事拘留只有律师可以探视。

1.拘留期间申请探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刑事拘留,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可申请探视,与其会面和交流,其家属不得探视。二是民事拘留,被拘留人家属可以申请探视。探视被拘留人时,应当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填写登记表以及民警核对过以后,方可探视。

2.探视时,除民警检查同意的物品外,其余物品不可递交给被拘留人。

三、刑事拘留14天后不放人怎么办?

可以看看是否能够取保候审。

1、有可能符合取保的条件,也应该能够取保的。向派出所说明被害人的情况,派出所会同意的。

2、既然是刑拘了,家属就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因此,应该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争取取保候审,是有可能的。

四、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是多长时间大概?

最长是37天。

1.刑事拘留最长为三十七天,如果被逮捕,其羁押期限要看具体情况,相关期限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案件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殊情况经过允许可以延长,并且有逃跑嫌疑的,已经发现被害人指认的,会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