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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传唤不到庭怎么办

时间:2022-05-22 19:59:35 热文 我要投稿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既然想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就应该慎重对待民事诉讼,积极配合法官的相应诉讼进程,不要出现经法院传票传唤仍然不到庭的情况,这会浪费司法资源。今天法律知识网小编将带您一起了解下民事诉讼当事人传唤不到庭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传唤不到庭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精神,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案件当中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到庭的处理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2、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在审理公告离婚案件时,可要求原告提交原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原告的陈述,综合认定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3、慎重分割共同财产。在当前审判实践中,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处理时普遍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判给被告,并交由原告保管。一种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判给被告,但属于被告的财产折抵子女的抚育费归原告所有。这两种做法均存在弊端,前者保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没有考虑若被告不再出现的情况,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后者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没有考虑将来被告出现的情况,损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因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处理财产时,应该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给原告,一半给被告,被告的一半财产交由原告保管,子女的抚育费可按照被告应承担的抚育费数额用被告的部分财产折抵。

有些当事人把诉讼当做儿戏,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不参加。这样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会耽误各方当事人的时间,有时候缺席判决很可能对自己不是很有利。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传唤不到庭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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