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朋友店里打麻将意外身亡 谁的责任?

原标题:男子到朋友店里打麻将意外身亡 谁的责任?如何判定?

打麻将是不少人茶余饭后休闲娱乐的一种选择,不过,广东东莞刘先生的父亲却因为一场麻将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1年11月29日下午2时许,正在上班的刘先生突然接到韩女士的电话,说他的父亲从韩女士经营的副食店二楼摔了下来,让他赶紧过去一趟。

刘先生上班的公司距离韩女士的副食店大约有15分钟车程,尽管一路上他都心急如焚,但又始终在宽慰自己,想着父亲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然而在他赶到副食店看到父亲躺在地上的样子之后,脑子里顿时一片空白。

原告刘先生:到了之后,就看到我父亲躺在那里,人已经神志不清了,我喊他,他也没有下意识的动作。

事后刘先生的父亲被紧急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对于刘先生父亲的伤情,作为店主的韩女士也同样很揪心。原来,事发当天,韩女士新买回来一台麻将桌,刘先生父亲和亲戚朋友等4人来店里玩,没想到他们麻将没打多久就出事了。

被告韩女士:我在隔壁吃饭,一个人就跑过来跟我说,有人掉下来了,我就感觉很奇怪,能从哪里掉下来?我跑过去,就看到他摔在地上了。

据一同打麻将的朋友透露,他们一起在店里的二楼打麻将,刘先生的父亲个头比较高,在打麻将过程中嫌坐凳不太舒服,于是就起身想拿东西垫在凳子上,结果不小心一脚踩空,从麻将桌附近的出货口摔了下去。

遗憾的是,事发后的第二天晚上,刘先生父亲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而此时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后也认定这次事故属于意外,不予立案。

事发后,刘先生也曾找过韩女士,毕竟在他看来,父亲是在韩女士的店里出的事,韩女士难辞其咎。刘先生向韩女士提出了近40万的赔偿要求,这让韩女士有些无法接受。韩女士认为,尽管事情发生在自己店内,但是刘先生父亲的意外跟自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责任更是无从谈起。

责任与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对簿公堂

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和赔偿问题协商无果,于是刘先生一纸诉状将店主韩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那么,在这起意外事故中,韩女士究竟有没有责任,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2022年7月19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韩女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成为当天庭审双方争论的焦点。

庭审中,刘先生的代理律师提出,当时参与打麻将的人需付给被告韩女士一百元左右的“茶水费”,所以韩女士应视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对于收取茶水费的说法,被告韩女士的代理律师当庭予以否认,表示当时打麻将的四个人都是老熟人,给钱仅用于给四人买烟酒等消费。与此同时,在被告看来,刘先生的父亲作为成年人,又是认识多年的生意伙伴,对二楼阁楼的地理环境以及出货口的设置都非常熟悉,而且出事地点也不是公共场所,无须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刘先生父亲不慎跌落纯属意外事故,被告不应该承担责任。

那么,事发地点的实际环境究竟是怎样的,刘先生的父亲又是如何意外跌落的?为了弄清楚案件背后的真相,当天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法官冷静:这个案件的情况是有点特殊,原告都是死者的亲属,事发时他们都不在现场,通过调取的公安笔录显示被告也不在现场。所以坐堂办案,从证据来审理,对事件经过的了解可能没有那么清楚。到现场看一下,由店主去还原一下当时事件的经过,有助于更清楚了解当时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主审法官认为,本案中韩女士允许他人在其经营的副食店里打麻将,其作为场地提供者,对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实地走访后,主审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意外,有调解的可能。

其实,原告被告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的多少,原告刘先生坚持要20万元,而被告韩女士则表示只能拿出18万元。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由被告韩女士向原告刘先生一家支付19万元,以了结本案纠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法官冷静:场地提供者对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打麻将是深受民众喜爱的休闲娱乐活动,但是在休闲娱乐过程中,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高血压等疾病,致死致伤的案例时有发生,虽然死者的遭遇令人扼腕唏嘘,但在法理面前需用事实说话,用证据发声,从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方面去查明各方应否承担责任。(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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