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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事律师-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问:重庆民事律师-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同居期间的财产不一定是共同财产,除非是由双方一起购买的财物,或者是双方一起得到的财产才是共同财产;而各自的收入是属于个人的财产,也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居多长时间算结婚?

无论同居多长时间都不算结婚。不过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此之后无论同居多久都不算结婚,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同居期间的债务要一起还吗?

同居期间的债务需要一起偿还,但是需要具体到哪一种共同偿还。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在用途、目的上是为了促进双方感情,满足同居生活的需要,类似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是由个人单独偿还:

1、事前约定,在同居期间借款前双方约定了还款的主体、范围、义务或一方将债务揽在身上、避免与对方产生关系。

2、一方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不知道与其同居的一方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同居期间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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