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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事律师-被收养的子女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被收养的子女可以和亲生子女结婚吗?

时间:2022-07-27 19:51:39 热议 我要投稿

问:重庆民事律师-被收养的子女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被收养的子女可以和亲生子女结婚吗?

律师解答:

被收养的子女有义务赡养亲生父母吗?

被合法收养的子女是没有赡养亲生父母义务的。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只要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义务,而只需对养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被收养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收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收养的子女可以和亲生子女结婚吗?

不可以。收养孩子以后,该孩子与收养家庭成立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依托于该关系之下的家庭成员,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血缘关系,所以不可以通婚。

除非,此时解除收养关系,这样双方之间不存在了拟制的血亲关系,那么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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