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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管辖

时间:2022-05-30 03:27:59 热议 我要投稿

问:合同纠纷的管辖

律师解答:

一、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被告地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地址、目标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水平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或保险目标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21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目标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可以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打的官司,被保险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由铁路、道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起点、目的地或被告地址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和铁路运输相关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以下事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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