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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开彬

时间:2022-04-19 23:40:14 热闻 我要投稿

针对个税起征点的问题,财政部最近表示,正在根据消费支出和物价的情况,进行综合研究。

前段时间,国内某报曾在网络上做过将起征点定在5000元的民意测验。日前,清华大学教授魏杰和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分别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和8000元。还有人建议按地区消费水平来定起征点,经济发达地区定在8000元到1万元,西部地区定在3000元。

除了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主要大城市外,全国范围有多少人月收入能达到5000元呢?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月薪2100元,能达到5000元的比率很低。比方说,一部分人月收入4999元,一部分人月收入1800元,前者不纳税,对社会公平而言,合理吗?一些舆论经常批评“贫富差距”,那这个起征点定在5000元的建议,难道不是在继续扩大贫富差距吗?月收入4999元的,相比月收入1800元的人,交一部分税出来,是合情合理的公民义务,是有利于减少社会贫富差距的。对于要将起征点定在8000元的说法,则更难以说服人了。

至于按地区消费水平确定起征点的建议,看似合理,其实也未必。经济发达地区的居民,本来就已经享受了较好的教育、文化、商业、交通等服务设施,还要求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如果按上面的那条建议,发达地区月收入8000元以下的都不用缴税,而欠发达地区的月收入3000元就得缴税),这是否合适呢?这种按地区消费水平定起征点的建议,只能进一步扩大区域差异,使人口继续过度集中在发达地区,不利于人口与资源的合理配置。

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将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000-3500元左右是合理的。当然,月收入在3000-5000元、5000-8000元、8000元以上的,应该适用不同的税率,对3000-5000元的可以采用较低的税率。要将起征点提到5000元或者8000元的想法,虽然大家都乐意不缴税,但它不仅不现实,也不利于调整社会贫富差距和地域收入差距,不利于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养老与医疗等社会保障以及教育支出等,都是要靠税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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