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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合规操作,富乐(中国)粘合剂有限公司被罚6万元

时间:2022-10-12 08:30:50 热闻 我要投稿

根据广州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富乐(中国)粘合剂有限公司因在产生危险废物,且在转移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经查,该公司于1990年正式投产,主要产品为合成粘合剂和熔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有机树脂废物(HW13类)和废乳化液(HW09类),分别交给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和广州通用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处理。2008年,该公司共产生危险废物机树脂废物13.4吨、废乳化液100.8吨,在转移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2010年1月7日,广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及罚款6万元。  

富乐(中国)粘合剂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信息所示,该企业于1988年04月14日在广州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DietrichJoelCrail,其注册资本: 1,910.469万美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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