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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越来越久谁有利

时间:2022-05-30 09:12:39 热闻 我要投稿

问:刑事案件越来越久谁有利

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拖延时间长,证据可能不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而且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无罪判决。未立案的,时间越长,已过追诉期限的刑事案件不得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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