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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书怎么写?

时间:2022-05-27 20:00:44 热闻 我要投稿

问: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书怎么写?

律师解答:

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出售财产,特申请强制保全财产。请求:(注明要求保全的财产)事实和理由:(注明要求保全的财产,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以及财产名称、数量、质量、形状、颜色、品种、位置和现状。申请理由主要说明需要保全的财产受到侵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判决执行中的意义)。证据和证据来源: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数量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证据在申请人手中,应与申请书一起提交法院;如果证据不在申请人手中,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这将导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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