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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关违约责任行为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2-05-24 04:02:14 热闻 我要投稿

一、合同相关违约责任行为有哪些类型?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二、违约行为的违约形态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工作能力,为不能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过,在我国法律上,农户与粮棉收购单位签订的粮棉购销合同等有特殊性,只要粮棉歉收,当年度额产量扣除农户的基本生活所需部分后,无粮棉向收购单位交付,即视为不能履行。

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运输的方法、包装方法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4、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

5、债权人延迟。或者成受领延迟,是指债权人对于以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者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力的事实。债权人迟延的构成,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内容的实现以债权人的受领或者其他协助为必要;

(2)债务人依债务本旨提供了履行;

(3)债权人受领拒绝或者受领不能。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合同违约方因为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相应的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包括不能履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债权人延迟这五种形态。此外,违约行为还可以分为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