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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4个价,一周涨300!又一双11“先涨后降”现象发生

时间:2022-11-02 09:12:03 热博 我要投稿

“买买买”

“再买剁手”

“这么买折扣才大”

...

电商双十一,曾一度被誉为是消费者与商家的狂欢盛宴。

而流量难存的现在,市场竞争压力陡增,令商家的利润空间每况愈下。

在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情况下,剑走偏锋或许成为了一部分商家的“自救”方式...

1

First Point

4天4个价

有网友看中了一款手机,并早早地将其放置购物车里。

但不曾想到,这款商品的价格竟在4天里变动了4次...

从左到右,16日、18日、19日、24日

10月16日的价格为2099元;

10月18日的价格为2069元;

10月19日涨到了2469元;

10月24日双十一预售当天,价格降到了2299元;

预售当天的价格,与18日的售价相比, 仍高出了230元。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另一款产品上。

从左到右,依次为18日、21日和24日

从截图来看,这款手机的价格从10月18日的6999元,一路高涨至24日的7299元。

短短一周内涨价了 300元。

除了手机类目外,服装大类目的涨价案例也应不暇接。

一款注明了参与“双11”各项活动的产品链接,从18日的269元,涨至19日的330元。

同样,还有某品牌旗舰店的运动鞋、某洗护品牌的洗发水、某护肤品牌的柔肤水...均有上述“先涨后减”的举动。

在常人的认知里,双11的价格就是要比平时便宜。

而现在看来, 不少商家就是利用了这份信任,钻了信息差的空子。

2

Second Point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

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

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

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只要有利可图,哪都有愿意在悬崖上走钢丝的商家。

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一则关于当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跟踪调查的体验报告。

该调查涉及16家电商平台,选取了668款商品,涉及服装鞋帽、手机数码等9大品类,记录范围为10月21日到11月21日。

从价格记录统计结果来看,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在整个体验周期内, 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不考虑联动活动情况)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到78.1%。

也就是说,大部分产品并没有优惠, “先涨后降”的情况可能是具有普遍性的。

为此,有关部门在2021年针对“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的行为,出台了相应通知。

而又在前不久的10月,上海市监局发布消息,针对电商企业提出八方面合规要求。

其中第一条则是——

促销规则要更加透明、简单易懂。加强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不玩“促销套路”,促销规则简单明了。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但尽管如此,这些声明仍堵不尽商家们的套路。

3

Third Point

风险小,代价低

这类“顶风作案”的现象频出,究其根本就是两个方面:

风险小。 就像上述被网友发现“先涨后降”的情况一样,只有长时间关注的用户才有可能发现此问题。

因为商家修改价格的行为比较隐蔽,消费者如果不是长时间地去跟踪价格,很难发现价格在变化。

就算被消费者发现,只要没有截图留下凭证,也很难达成气候。

代价低。 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轻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而没有违法所得的,则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虽然50万元的顶格处罚对于中小商家或许会有威慑力,但并不会对那些大商家造成太大影响...

2020年, 京东、天猫、唯品会 三家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我们不难想象,在这般巨头面前,50万的处罚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4

Fourth Point

“自救”不是“坑人”

“不这么干根本挣不到钱”,应该会有不少商家会这么说。

但一旦被发现,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罚款,还有商家店铺自身的商誉,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类方式可谓是“杀鸡取卵”。

相信许多商家也明白这个道理,因为正常竞争可能会被灭个“体无完肤”,所以才不得不采取下策。

那究竟有没有既正道,又得利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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