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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限期整改广东新可宇建设集团被处罚

时间:2022-09-17 02:24:58 热博 我要投稿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成长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东新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在茶滘城中村改造项目(自编19#地块)19-4、19-6、19-7栋项目中,对项目危大工程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未按规定组织限期整改,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被处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2022年6月2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企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12000元罚款。

根据爱企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东新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8日,位于廉江市美景北路东二街15号二楼02号房,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系梁建文,企业注册资本为3亿人民币。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冶金工程,机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