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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2-05-29 16:43:51 热博 我要投稿

问:诉讼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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