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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如何解决下水

时间:2022-05-23 00:55:52 热文 我要投稿

车库一般都建在地势较低的地方,下水问题就是需要十分关注的问题。毕竟,下水问题解决不好的车库,不是一个好车库,也会给车主带来很多不便,不利于车主出行等,影响车主及家人生活质量。那么,车库如何解决下水?车库的种类有哪些?下面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车库如何解决下水

1、做好下水工程。考虑到从更低的位置接入排水管网,可以从最近的排水管网考虑接入。

2、可以充分利用好水往低处流的这个自然规律,让自然规律充分发挥作用,这样下水就会更容易一些。

3、有一些地方受一些条件限制的话,不好利用水往低处流的自然规律,就要安装抽水机。

二、车库的种类

(一)不得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则修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他修建该地下车库不能为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的。如浙江省物价局颁发的于1999年4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就规定:“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设备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要求配置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无偿提供给整个住宅小区的住户使用,不得另行作价销售。”像这种情况,如果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向非小区业主销售或者出租,则是违法行为。

(二)可以销售的公共配套设施

虽然根据政府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但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开发商仍有权销售地下车库。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将地下车库无偿交给业主使用。地下车库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水电和单元房屋、电梯和高层建筑的关系。地下车库并非房屋必须要配备的设施,它与单元房屋是主次关系,不是主物与从物关系,系相对独立建筑物,它可以独立使用而不失使用价值。因此,只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说法。开发商如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那么,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

(三)非住宅区的配套设施

这一类地下车库只要审批程序合法,当属开发商自由支配,即可以转让,也可以出租,也没有销售或承租对象的限制。至于是否能拥有所有权,还有待于国家法律予以明确。

(四)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成的下车库

1996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政府最早对地下空间进行的立法,同时这部法律也是对地下空间利用的最高阶位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地下人防工程可以军民两用,即在和平时期可以利用人防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战争状态下归国家统一使用。同时规定了“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原则。由于国家对其使用权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和平时期,投资者享有包括转让使用权、租赁等方式的使用权、收益权和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同时承担维修保养的法定义务。

如果投资者将人防工程改建为地下车库,那么首先必须要获得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在保证不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情况下,才能根据国家对地下车库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改直至符合地下车库使用要求后方可作为地下车库使用。

三、如何判断地下车库的归属

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车库如何解决下水”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车库下水问题是重要的,车主应该提前做好调查和研究,以及应对措施,不让车库下水影响车子的使用和自身的出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知识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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