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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润湾置业有限公司因违规施工被罚

时间:2022-10-28 11:26:55 热文 我要投稿

根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的信息显示韶关市润湾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抢修和抢险作业外,禁止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临近中小学校的建设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经查,2021年6月26日夜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韶关外滩华府建设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正在进行打板浇注施工作业,现场有振动棒、混凝土搅拌车等施工设备。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8日对该公司韶关外滩华府建设项目工地未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超时施工作业立案调查。经查,源市源城区鸿达五金电子厂因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仍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投入生产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被处罚。

上述事实,有韶关市生态环境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韶环罚告〔2021〕4号)、《送达回证》各一份以及现场照片等为证。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进行夜间超时施工的违法行为,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9日告知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九)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公司夜间施工多次被群众投诉,周边住户意见很大,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根据企查查官方了解到的信息显示,韶关市润湾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4月06日,注册地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393号城市花园-金城小区B幢806房(仅作办公室使用),法定代表人为林嘉源。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停车场管理服务。

【注:罚与法(Penalty &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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