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平常会不会想,如果碰见你朋友出轨了,你会不会告诉他的另一半。今天为大家带来一个真实的案例,重庆某男子遇见室友出轨,偷拍后发给对方女友,最终被法院判决侵犯隐私权。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检索案例全文。出轨隐私权
案号:(2021)渝0101民初2425号
人物关系
原告:冉某(女,系被告室友的出轨对象)
被告:谢某(男,碰见室友出轨)
案外人:陈某(男,系被告室友)
案外人:张某(女,系被告室友的女朋友)
原告陈述
原、被告系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学生,2020年8月21日被告谢某无故侵入原告与陈某租赁位于万州区公寓幢单元室住宅,并拍摄二人私密床上照片、视频,原告及陈某阻止其行为,被告将陈某打伤,还言语侮辱原告。被告回到学校后,擅自将原告的私密照片通过短信、微信和QQ等方式发送到学院众多老师及同学手机,并言语间谣传原告出轨、侮辱原告。原告知晓后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删除照片、视频,然被告置之不理,致使原告名誉及精神受到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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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述
被告谢某辩称,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行为,被告将陈某同他人共处一室的情况告知陈某女友张某并无不当。被告除将有陈某面部的照片发给张某外,未向外传播其他照片和视频,只是在迫于原告父亲的压力下发给原告父亲。被告拍摄的房屋是原、被告共同租住,并非原告的私密空间。被告谢某并未侵犯原告的权利,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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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如下:2020年8月21日晚上23时许,被告无法进入位于万州区公寓幢单元室的出租屋,就从内窗翻窗进入出租屋内,被告进房间后发现床上躺着原告及陈某,随即用手机拍照和录制视频,并将部分照片发送给张某导致该照片传播。
法院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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