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则微博博主 探访狗不理包子王府井总店后 给差评的视频 在网上引发关注 本以为只是一次普通的博主试吃拍摄,却发生了逆转。9月10日晚,狗不理包子王府井总店发布声明称:视频恶语中伤的言论均为不实信息!发布者侵犯了餐厅名誉权,餐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网络媒体的法律责任,并且表示已经报警。但是目前,餐厅发布的声明已经被删除了。 9月15日,狗不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作出声明称,已解除与狗不理王府井店加盟方合作,目前已收回全国各地80多家加盟店。 相比于这件事 更多人关注 差评能不能给 给差评违法吗 等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 律师怎么说 饭不好吃可不可以说?律师:评价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吴世柱律师表示,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评价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同时他也强调,消费者要根据自己真实的体验发表评价,不能故意歪曲事实。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表示,从视频的内容看,该短片是消费者通过视频记录到餐厅体验的过程,主要是关于口味、食材、服务等方面的个人主观评价,没有虚构不实内容,不应被认定构成侵权。 吴世柱律师也表示,差评不等于侵权。给予商家好评或差评,是消费者基于对商品或服务真实的评价,而侵犯名誉权的前提是虚构事实、捏造不实信息、用侮辱性、诽谤性的语言等。也就是说,只要我们客观真实地以消费者的身份发表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就不会构成名誉权侵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饭不能乱吃 话也不能乱说 好不好吃 不止在于个人口味 更在于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