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1990年出生)在家中醒来,发现自己下半身赤裸,先是困惑,很快便是惊恐,原因是:自己没有裸睡的习惯,身体有异样感,零散的记忆碎片也在提醒她,自己在昏睡的这段时间发生了不雅之事。 赵女士立马报警,警方在赵女士的血液和呕吐物中检测出违禁药品,该药品令人嗜睡、头昏、呕吐、言语不清。也就是说,赵女士被迷奸了! 矛头直指胡某。根据赵女士自述,她通过聊天软件附近的人加上胡某,因为丈夫常年在外务工,长期孤夜难眠、不甘寂寞的赵女士和胡某聊得频繁、火热。几天后,胡某以送饺子为借口约见赵女士。 当天中午,赵女士见到胡某,对方的外表、打扮颇为时尚。胡某很是殷勤,先是很绅士地为赵女士打开车门,又是递饮料、送零食。问题也就出在饮料上。喝完饮料的赵女士很快昏迷,胡某便趁机侵犯了赵女士。 根据胡某交代,他把赵女士送回家后,本欲再次侵犯,但因身体原因没有成功。而他离开前,也没给赵女士穿上衣服,这才露出了破绽。 警方侦查被捕后的胡某发现,此人罪行累累,手机里有418条淫秽视频,是他以种种非法手段侵犯一百多人拍下的。 为什么胡某屡屡得手?据警方调查,胡某出手大方,经常主动打钱、送较为贵重的礼物、帮助女方清空购物车等等,通过这样的物质性关怀俘获不少女子的芳心或是打消被害者的报案动机。 每每出现这样的案例,如同前段时间的吴某凡、阿里巴巴的性丑闻,总有人把责任推给受害者,似乎在期许完美的受害者:质疑声包括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为什么给陌生人开门、穿那么短的裙子,活该、女孩子就不该泡夜店、喝酒,还是陌生人给的酒、还不是自己想出名云云。。。。。。 这其实是事后逻辑,似乎暗含的意思是:如果被害者不那么做,恶人就再是恶人了。可真相是,事后诸葛亮很多,诸葛亮少有。从来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女孩子按某种方式着装,以某种方式行事,做个社会规定和他人眼中的好女孩就不会被侵犯了。 一个关键性的区分是,受害的原因不等于受害者有罪。比如,给陌生人开门确实是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但这绝不等同于受害者有罪。无论如何,犯罪的肇事者、理应受到惩罚的都是加害者,而不应归咎于受害者。就好比老人被骗、买了无用的保健品固然是他们的分辨力略差,但有罪的始终是行骗者。 指责受害者的不完美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会让被害的女孩子在心理上对照所谓的完美法则,对自己的行为和好女孩的标准进行对标,产生强烈的自责感,陷入自我怀疑和内疚、苦楚、矛盾的巨大阴影。 真正能够减少犯罪的,是提高社会道德、完善法律制度、改良社会运行,而不是苛求完美的受害者。毕竟,没有完美的受害者,只有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