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商标代理机构在帮客户申请商标、选择注册类别时,都会力荐客户注册35类商标。他们会说35类商标是万能的、所有品牌打广告都要用到35类之类似乎很有道理的话。 35类商标真的如此万能吗?今天就由创品剖析一下这个类别。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版》(以下称《区分表》)对每一个商品、服务类别都有一段简要的注释,来概括说明该类别包含的内容。第35类服务的注释是这样的: 而接着往下看,可知第35类服务包含以下九个类似群: 【3501】广告、【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3503】替他人推销、【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3505】商业企业迁移、【3506】办公事务、【3507】财会、【3508】单一服务、【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其中,与广告宣传营销相关的类似群有【3501】广告、【3503】替他人推销,这两个类似群就是35类商标被奉为万能商标的根源。 那么我们详细看看这两个类似群里都有什么具体服务: 【3501】广告 350003张贴广告;350008广告材料分发;350023货物展出;350024直接邮件广告;350027广告材料更新;350028样品散发;350035广告材料出租;350038广告宣传本的出版;350039广告宣传;350039广告;350040无线电广告;350044电视广告;350046商业橱窗布置;350047广告代理;350049为广告或推销提供模特服务;(节选) 【3503】替他人推销 350005进出口代理;350030拍卖;350071替他人推销;350085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350106市场营销;350107电话市场营销;350120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350150定向市场营销;350155软件出版框架下的市场营销;〔1〕(节选) 概括来说,【3501】广告类似群中主要是广告代理、设计、策划、分发等与广告传媒行业相关的服务,例如分众传媒的电梯广告、今日头条的信息流广告就属于这类服务。 而【3503】替他人推销类似群包含的则是经销、批发、零售等撮合交易、促进商品销售的服务。例如沃尔玛、家乐福之类的线下超市,淘宝、京东之类的电商平台推销各类非自营品牌商品,就属于这类服务。 一眼看来,35类所包含的广告、推销服务似乎是所有品牌方必须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一、认为35类万能是对《区分表》所定义服务存在误解。 《区分表》中的服务都有为他人提供的前提含义。从部分服务的名称可窥见一斑。例如35类的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42类的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这些服务类别从名称上就直接表明了这个前提含义。 所以,上述两个类似群包含的广告、营销类服务是指为他人提供的广告、推销服务,而不是推销自己品牌产品过程中必须实施的广告营销商业活动。 二、从《区分表》的体例分析,也不应该存在万能商标类别。 《区分表》包含45个类别,俗称大类,前34类为商品,后11类为服务;而每个大类又包含多个类似群组,俗称小类,小类中就是各种具体的商品、服务。 原则上,每个小类内商品、服务类似,小类之间不类似。如果有小类内分组,跨小类、大类类似等特殊情况,表中会注明。 《区分表》的每种小类商品服务,都与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事物对应,这是它服务的商标注册制度所决定的。 如果《区分表》中广告推销类别是必备的,那这类服务理应与其他所有类别构成类似,判定商标注册类别相同、类似的标准就会被扭曲。这样的话,品牌方无论想生产什么产品,提供什么服务,大可不必伤脑筋思考注册相应类别的商标,直接注册35类即可。这必然会把表中的其他类别架空,让本用于分门别类的《区分表》失去意义。 三、从《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定义来看,也可否定万能商标类别存在的可能。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2〕 也就是说,将商标用于宣传、推广等商业活动,是使用某类别商标的应有之义。例如在运动鞋商品上注册了某个商标,当然可以将该商标用于广告营销,以促进该品牌运动鞋的销售。 由此看来,【3501】广告、【3503】替他人推销类似群商标并不万能,这类商标不是所有品牌首要注册、必须注册的。真正对这类商标有迫切需求的是广告媒体、电商平台、线下超市等以提供广告、推销服务为主业的企业。 不过,考虑到各行业对这类商标的严重误解,不排除有人抢注这类商标来傍名牌,甚至猖獗地用它打击正品。所以,如果想针对品牌做较为完善的商标权利布局,可以考虑在35类注册防御商标,规避普遍误解导致的风险。 创品知识产权作为老牌商标代理服务机构,拥有一批资深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能够提供全面、规范的商标申请布局、维护服务。我们希望为您的品牌发展保驾护航,欢迎来电咨询。 参考文献: 〔1〕《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0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