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连王先生将六瓶蓝色茅台酒从大连市寄往上海,收货时有一瓶完全破损,因此王先生在网络上投诉顺丰速运公司,要求对一瓶茅台酒作价赔偿。自从该事件在网络舆论发酵后,顺丰从一开始只愿赔付该网友保价金额(5000元)的六分之一即833元,到后来同意赔付4500元,此事引发吃瓜群众热议。 难道快递赔偿是菜市场吗,可以讨价还价,所以说会哭的孩子才有糖吃?早知道我之前快递破损也应该投诉快递公司。这些辛辣的评论也反映了网友们的疑惑。究竟快件寄运时签订的保价契约有无意义?而快件损坏赔偿也是否可以与快运公司就赔偿金额讨价还价? 本来求助舆论发声,为自己遭受的不公待遇鸣不平确实是个人的权力,同时也是解决问题的捷径之一。本事件中,顺丰公司刚开始只愿赔付833元,其理由是:王先生对寄运的物品未作全额保价(共寄运六瓶价值24900元的茅台酒,却只支付了5000元价值的保费),而寄运的六瓶茅台酒又是一个整体,快运公司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中规定,对部分损毁物品,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损毁)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故才有这六分之一这一结论。 但顺丰公司本事件中在应对投诉与网络舆论时,并未保持一视同仁的底气,在合理诉求下充当霸道甲方,但在网络热议下又改了说法,这不是一家大公司应有的品格与品德。 作为快递公司一方,如果尽到了先前告知义务,格式合同也已经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做到不偏不倚、平等对待每一个消费者。如果确未尽到先前告知义务,亦或是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应以此为契机,公开反省检讨,并加强法务审核,而不是遇到麻烦就妥协,这样既不尊重消费者,也不尊重自己。 而作为消费者,也不能凡事以受害者视角自居,应自省自重,更要在社会活动中应遵循基本的契约精神,养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的习惯和意识。当然,有关部门更不能熟视无睹,应科学合理介入纠纷,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尊重法治要求,这样形成的法治闭环整体才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应有的姿态。 作者:韩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