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联盟合作订单管理规则
第一章概述
为了规范创作者履约行为,保障商家与创作者的合作权益,精选联盟平台推出合作订单管理功能,商家可与合作的创作者就合作商品、合作形式、商品佣金及广告投放等相关事宜达成合作约定,生成合作订单,双方需遵守订单约定,履行订单义务。如创作者违反订单相关约定,平台将依据《精选联盟服务协议》及本规则、《电商创作者管理总则》等平台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创作者行为进行违约判定与处置,长期违约将影响声誉、活动准入等权益。1。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精选联盟合作订单管理功能的电商创作者。
电商创作者,指在抖音客户端及网页端平台(含简化版、极速版等其他版本),以及上述平台运营主体及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其他平台开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创作者(以下简称创作者,本规则所称达人意同创作者)。1。2功能介绍
商家在达人广场选定意向合作达人后,可在达人主页头像下方点击合作订单发起订单。订单支持商家与达人约定合作商品、合作形式、商品佣金及广告投放等相关事宜。达人将通过站内信短信形式接收订单信息并在【订单管理】完成后续流程。双方确认订单后可实现线上履约管理,获得官方仲裁保障。1。3功能使用规范
1。3。1为保障商家、创作者双方权益,共同维护平台良好合作生态,L5及以上等级的创作者直播推广来源于品牌旗舰店的商品(即含有黑色品牌标识)的,须通过平台合作订单管理功能进行订单合作。
(1)商家、创作者属人店一体(绑定官方帐号或渠道号)关系的,不作功能使用方面的限制。
(2)商家、创作者间其他合作推广情形,可自主选择使用合作订单管理功能。
(3)商家、创作者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有其他在先约定情形的,通过线上合作订单功能进行的订单合作,不影响商家、创作者之间在先约定的履行,商家与创作者不得利用合作订单功能损害对方权益。
说明:黑色品牌标识的商品参考下述示例
1。3。2L5及以上等级的创作者直播推广来源于品牌旗舰店商品的,未按规定使用合作订单管理功能进行订单合作的,在将相关商品添加至直播间购物车时需按照引导完成线上合作订单后方可进行。
1。3。3符合条件的创作者或商家可通过事先向平台报备申请,平台审核通过后,可不限制使用合作订单管理功能进行推广合作。报备途径为《电商作者与商家合作豁免报备》,依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可发起报备申请的创作者或商家:(1)创作者与商家已签署半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2)创作者、商家虽未绑定官方店铺渠道号,但可证明为同一经营主体。
1。3。4创作者或商家未进行事先报备的,每个创作者帐号每自然月有10次豁免机会(按商品ID进行计数),创作者可在添加品牌商品时根据平台提示自主选择进行豁免。豁免机会仅当月有效。第二章订单签署2。1发起流程
详细流程可参考:《商家达人合作订单功能上线》
2。1。1商家发起合作订单
精选联盟(链接)达人广场选定意向达人达人主页点击头像下方合作订单填写合作条款发起订单
2。1。2达人接单
精选联盟平台订单管理点击去接单
2。1。3达人完成接单后即合作正式生效。双方需按约完成直播带货等推广营销。2。2取消合作
(一)合作生效前
2。2。1商家发起合作订单后3日内创作者仍未接单,则视为超时未接单,订单流程自动关闭。
2。2。2创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系统里选择拒绝合作。
(二)合作生效后且创作者未开播
2。2。3未超过约定开播最晚时间3日,商家取消合作,经由创作者确认后可取消,否则商家需继续履约。例如:约定开播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00至2022年1月3日20:00,商家在2022年1月6日19:00取消合作。
2。2。4超过约定开播最晚时间3日,商家可直接取消合作,合作订单约定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约定开播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00至2022年1月3日20:00,商家在2022年1月6日21:00取消合作。
2。2。5未超过约定开播最晚时间14日,创作者取消合作,经由商家确认后可取消,否则创作者需继续履约。例如:约定开播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00至2022年1月3日20:00,创作者在2022年1月6日19:00取消合作。
2。2。6超过约定开播最晚时间14日,则视为超时自动关闭,合作订单约定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约定开播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00至2022年1月3日20:00,创作者在2022年1月17日20:00前仍未开播,则系统自动关闭订单。
注:在一方发起取消另一方确认的情况下,视为双方协商取消,合作订单约定内容不再生效。
其他因超时导致的单方取消或系统自动关单的情况,合作订单约定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商家、达人可依据订单约定依法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责任。2。3履约交付
创作者主动点击交付或系统自动交付后,商家需在14日内进行验收,超时未验收则自动验收。如果商家验收不通过,双方可自行协商补播等事宜。2。4订单约定内容
订单约定内容包括合作达人、开播形式、合作商品、商品佣金、最低结算销售额、开播周期、开播时长、广告投放等事宜。
注:订单约定内容将作为双方履约争议处理依据。第三章违约管理3。1违约行为
创作者和商家在履行合作订单内容过程中,创作者出现以下任一行为则被认定为违约
违约分类
违约行为
具体行为
严重违约
未直播带货约定商品
合作周期内,创作者帐号未直播售卖与商家约定的商品
未产生销售额
合作周期内,创作者帐号直播售卖与商家约定商品,但未产生销售额
未按约定投放广告
合作周期内,创作者帐号未按约定投放千川广告
一般违约
未达成约定结算销售额
合作周期内,创作者帐号直播售卖与商家约定商品,但未达成约定结算销售额目标
未按约定金额投放广告
未按约定金额投放千川广告3。2违约记录累计判罚策略
违约次数
判罚结果
近90天创作者严重违约次数累计2次以上1、违约公示
2、判罚当日起60天内不得参与平台活动
近90天创作者一般违约次数累计3次以上
近90天创作者严重违约次数累计3次以上1、违约公示
2、判罚当日起90天内不得参与平台活动
近90天创作者一般违约次数累计5次以上
注:如果违约记录申诉通过则本次违规不计次。3。3违约记录查询
违约记录将通过抖音APP或精选联盟平台的站内信发送至创作者帐号,创作者可在对应位置查询,同时违约记录会在达人广场进行公示,供商家选择合作达人参考。3。4违约申诉
如创作者对违约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站内信通知后14日内发起申诉,平台会根据合作订单内容及创作者提供的申诉材料进行处理。第四章争议处理
4。1争议处理原则
商家与创作者就合作订单履约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本规定有约定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约定、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精选联盟服务协议》等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处理。上述内容仍未有明确约定的,双方可进一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2如创作者未按照合作订单内容履约,平台将依据本规则第三章及其他相关规则进行判定处理。第五章附则
5。1平台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平台公告的形式向用户公示,创作者如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应停止使用订单管理相关服务。
5。2本规则内容与其他规则内容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规则内容为准。
5。3本规则于2022年02月15日首次生效,于2022年04月07日修订并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