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推荐度: 农副产品采购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农副产品合同范文集锦10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副产品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副产品合同篇1 甲方(购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乙方(供货方): 地址: 邮码:电话: 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拓展农副产品流通销售渠道,更好地促进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利用,实现企业间互利互惠,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销农副产品名称 本合同交易的农副产品为,主要作为杏鲍菇生产的原辅材料。 第二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甲方交售吨,全年交售吨。 2、甲方应按照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异议时,以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准),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等级、质量及包装 1、产品等级: 2、产品质量: 3、包装规格: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采取由乙方送货的方式,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甲方入库单时间为准。 第五条:农副产品的验收 实行乙方送货,以甲方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由甲方技术人员按照合同规定质量标准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入库单,甲方依据验收入库单对乙方进行结算。如在验收中对货物质量、重量等发生争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提取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有关延期付款的约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产品如有污染或病虫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6、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7、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和接货单位,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6、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代表人: 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篇2 供方: 地址:邮码: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职务: 需方: 地址:邮码:德律风: 法定代表人:职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候 2、质量标准、用处 3、验收方法及时候、地点 4、查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5、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法和费用负担 6、超欠幅度消耗及谋划方法 7、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与采纳和费用负担 8、结算方法及期限 9、给付定金的数额、时候 10、奖罚标准及兑现方法:超售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元 11、需方供给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出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代价、供给时候及地点 十2、违约责任 十3、办理公约胶葛的方法 十4、本公约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十5、其他商定事变 供方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需方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篇3 供方: 地址: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邮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有效期至年月日 供方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需方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开户银行: 帐号: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篇4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海产品的名称、品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 品种名称数量(kg)单价金额备注 第二条订购的水产品收购价格,按照渔船到港时的市场价格协商计算。 第三条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 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的渔港码头称重,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货物验收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验收地点:以渔港交易地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货物验收称重完毕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以内(含) 第六条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合同履行时,预付款冲抵押款甲方应付货款 第七条货款结算按下列第项执行“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称重完毕后日内,把剩余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按协议执行。 达成协议之前,仍按本合同执行,当事人一方因遭遇台风等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按下列约定执行: (一)甲方拒绝交付所订水产或乙方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支付货款,应结清货款,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篇5 甲方(购方):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 乙方(销方):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副产品)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农副产品合同篇6 县农产公司(或农副产品收购站),以下简称买受人 县乡村村民,以下简称出卖人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出卖人必须在年月以前(或月日内),向买受人交售(农副产品)斤(担),(有些农副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超欠幅度、合理损耗和正负尾差)。 2买受人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向出卖人计付货款。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2(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2)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出卖人(买受人)供应,包装物回收办法另订附件(略)。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实行送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提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买受人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实行代运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为验收地点。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期限;(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出卖人交售的(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四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而买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卖人逾期交货而买受人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出卖人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受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20的幅度)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卖人自行处理,并向买受人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出卖人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出卖人在交售(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该批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出卖人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污染或疫病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出卖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出卖人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买受人应代出卖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间,出卖人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买受人根据出卖人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出卖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出卖人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出卖人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9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出卖人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买受人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出卖人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出卖人交货日期得以顺延,买受人并应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买受人如向出卖人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买受人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买受人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买受人应按期向出卖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出卖人应允许买受人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2买卖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买卖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公章) 代表人: 职务: 开户银行: 账号: 出卖人:(公章) 代表人: 职务: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篇7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和运输费用负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九条检疫单位、方法、地点、标准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买受人名称(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号: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农副产品合同篇8 供方:需方: 地址:邮码:电话: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法定代表人:职务: 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农副产品合同篇9 合同编号:78698 供方: 需方: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元 十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供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农副产品合同篇10 供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售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元 十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供应时间及地点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供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有效期至年月日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需方 单位名称:(章)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