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推荐度: 借款合同 推荐度: 公司借款合同 推荐度: 借款合同的 推荐度: 公司借款的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关于借款合同通用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借款合同1 甲方(借款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乙方(贷款人)Id号: 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人民币(大写)借给甲方,并于之前交付给甲方。 二。贷款利息。 三。贷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解决的,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可选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2 编号: 立合同人: (以下简称贷款方) (以下简称借款方) (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方的担保提供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年个月,自起至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年息;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款计划以为资金来源偿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担保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关于借款合同3 借款人:有限公司(注册号:)(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贷款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的签订地为区,发生争议由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贷款人(乙方):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4 甲方: 乙方: 鉴于因资金周转,需要使用资金,故甲方经乙方要求向其出借资金,即甲方为借款债权人,乙方为借款债务人。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履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 二、借款用途:用于先生(身份证号:)资金周转需要。 三、借款期限:天,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保证本次借款绝不延期,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此次借款由(身份证号:)提供融资服务,甲方基于对此的信任向乙方借款。融资服务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融资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五、借款利率按月息计算。 六、借款支付方式:(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应将借款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具体情况以甲方出具的支付凭证为准,乙方收到借款资金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还款期限及方式:借款到期后,乙方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 八、保证条款: 1、乙方以个人资产汽车房产为甲乙双方的借款提供担保抵押,对此次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乙方先生女士保证资金用途合法周转,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还款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愿积极维护自己的声誉和信用,并同意甲方可以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将本次借款中乙方的信用表现通告其他金融机构和他人,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九、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逾期不还的,甲方除有权要 求立即偿还借款外,借款人应当按借款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三的计算标准,支付逾 期还款违约金。如连续逾期达天或年月日未及时还清所以款项,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用作借款抵押的上述资产,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用作借款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乙方不得毁约,及无理追回。 十、其它: 1、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 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持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5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所需外汇资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至,共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不能按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关于借款合同6 借款人:(简称甲方)贷款人:(简称乙方)根据号文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外汇贷款万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外汇贷款自 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按一个月浮动。乙方每三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日, 第一次提款日到 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从年月日开始还款,共分次还清。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 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份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贷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贷款人:(公章)签字人:(签章)年月日借款人:(公章)签字人:(签章)年月日签订于 关于借款合同7 贷款方: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项目施工生产,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5。5,利息在借款时一次性收取。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借款时间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保证条款与违约责任 1。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贷款方有权在借款方在公司内部银行中账户划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冲抵,并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规定减收利息。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加收100罚息。情节严重的,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 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五条其它 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8 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身份证编号: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 第一条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元(大小写不 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借款期限:本借款自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其他约定 第十条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 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十四条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担保人:借款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xx年11月15日订立于 关于借款合同9 甲方(贷款人):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甲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向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于年月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还款方式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年月日,从年月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连带保证人: 签订约日期: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10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与甲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民间借贷合同》,且借款人单方向甲方出具了《承诺书》。为保证借款人的能够按时足额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归还给甲方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抵押人愿意用其有权处分的《抵押物清单》列示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民间借贷合同》条款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和兑现承诺内容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抵押物清单》,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抵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复利以及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费用和兑现《承诺书》承诺的内容。 第二条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存于抵押权人保管。 第三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补足责任,抵押人应在三日内或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五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毁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履行《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协助。重新估价后,抵押权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七条设定抵押物若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无条件配合抵押权人。 第八条因发生《民间借贷合同》第十条所述情形,抵押权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人须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 第十条《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继续按照本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借款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变更借款期限、利率、违约金等借贷条款,但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2、抵押权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据《民间借贷合同》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4、抵押权人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 第十二条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慎重承诺,如因履行《民间借贷合同》而到法院诉讼的,抵押人不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适当降低惩罚性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协议各方同意交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11 建设项目:借款单位:主管部门: 贷款方:借款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预计分年用款为:年万元;年万元。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年万元;年万元。 第三条贷款利息:按年息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担保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12 民间借款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利率的四倍。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九条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关于借款合同13 抵押权人(甲方):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抵押人(乙方):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真实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各守信用,经甲、乙双方一致签订此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2、为确保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月乙方愿以其私人房产作为抵押。 3、乙方用作抵押房屋座落为产证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4、本合同各项下的。抵押经双方协商后,房地产估价为人民币:押物已被设定抵押债权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抵押权人为。 5、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抵押值款合同债权即借款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借款期限为个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办妥手续后,其房地产权证由甲方收执。 7、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执行,按年支付一次。 8、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9、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10、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可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房产。 11、签订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影响。 12、甲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乙方造成经济上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1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补充条款: 抵押权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日期:日期: 关于借款合同14 贷款帐号: 借款人: 贷款人: 根据 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 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 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按贷款人制定的年期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或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为(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 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第六条用款计划:根据项目进度,本项贷款提款期为年至年,每年用款计划如下: 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期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第七条贷款偿还:贷款人以项目新增创汇和利润、折旧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年万美元;年万美元;年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年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在年底前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日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的罚息。 为了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外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第八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九条保险事项:为避免贷款期间可能因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借款人应向有关保险机构投保借款项下进口设备外汇财产保险,并将保险权益转归贷款人名下,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止,保险费用可在本贷款项下支付。 第十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转卖用本贷款购置的设备。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的罚息。 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收还贷款项。 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 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关于借款合同15 (一)民间借款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公民个人之间,出借人将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货币资金和利息的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在借贷形式上,有书面的,也有口头的,借贷利息,有无息、低息,也有高息借贷。国家对民间借款的管理: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二是不得利用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非法经营或者变相经营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二)信贷合同 信贷合同是指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将货币资金出借给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贷款到期时借款人归还所借资金和利息的合同。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作出不同的划分。 ?1按照贷款资金来源,金融机构的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2按照货币的种类可划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等。 外币借款合同,按合同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 3按照借款用途可划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划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借款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等。 4按照借款合同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信用贷款是指没有担保的,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是指提供担保的。贷款,具体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贷款是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