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梯设备安装施工合同范本【通用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风险告知:在合同中,作为发包方(甲方),为预防欺诈问题,甲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乙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电梯安装施工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如果对方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约的,应当核实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乙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乙方正在施工的现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装内容及合同价款 电梯安装内容如下:数量部,具体型号、数量及安装费如下: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载重(kg): 提升高度: 速度(ms): 数量: 电梯安装费: 总金额: 说明:1、本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施工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及吊装费、检验、验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证全部含税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属“交钥匙工程”。 2、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第二条:电梯安装工期 本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安装工期天,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经甲方总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技术监督局运行合格证。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安装工程,且须保证严格满足总承包施工进度要求。 乙方承诺会配合总承包工程之工期,并根据总承包工程之进度计划编排本工程之进度计划。如乙方的其它书函文件所提及之工程进度与总承包工程之进度不一致,则一切须以甲方工程监理批准的总承包工程进度计划为准,一切因履行上述承诺所引致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金额内。 当电梯到货,且甲方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乙方安装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安装项目负责人并报送监理,经监理、甲方批复后方能施工,以便相互配合如期完工。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付款方式: 3。1。1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3。1。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安装费以人民币汇入乙方的下列帐户: 收款人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1。3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税务局要求的真实、合法、有效、足额发票。提供虚假发票或套票的,甲方将拒绝付款直至乙方提交符合要求的合法发票为止,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的违约金。 3。1。4乙方指定专人:(联系电话:)负责办理安装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手续。 3。2付款阶段: 3。2。1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进场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作为安装工程款。 3。2。2乙方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验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后,甲方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本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作为电梯安装质保金,质保金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退还(无息)。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并经双方确认的规格配置所要求的电梯布置图,向乙方提供电梯安装的土建井道结构,并相应完成电梯布置图中的各项要求。 4。1。2在整个安装施工期间内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施工支持: 4。1。2。1提供安装施工电源接口、电梯调试电源(电费由乙方承担)。 4。1。2。2提供安装施工用水接口(水费由乙方承担)。 4。1。2。3提供临时施工办公室场地(使用现场水、电、物料等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2。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供电梯材料库房位置和卸货的场地(乙方自行负责库房分割以及场地电梯材料的防火、防盗工作)。 4。1。2。5协调电梯与土建结合部位需要由土建完场的收口工作。土建结构误差范围需要电梯厂家在电梯加工前实际测量后提出,甲方协调总包进行整改。因为乙方没有进行仔细测量而出现的误差,乙方进场后自己负责整改。 4。1。2。6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安装费。 4。1。2。7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的安装质量及工期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服从并配合。 4。2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在电梯生产前乙方应到甲方施工现场实测建筑尺寸(其中包括基坑、井道、厅门、机房、提升高度等几何尺寸),确认实际施工建筑尺寸是否与电梯安装尺寸相符,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否则甲方视为建筑尺寸符合电梯安装尺寸要求,如安装中出现的与建筑尺寸不符,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2。2乙方在电梯安装工艺中需要明确电梯降噪处理详细节点及按节点处理后降噪数据图表,电梯噪音超标乙方负责整改。 4。2。3预计安装工程开工前,派员前往工地检查土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4。2。4电梯到货后配合甲方共同接收验货,会同甲方对电梯进行仔细的开箱清点。 4。2。5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办理安装工程及验收所需手续,按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验并承担费用,取得验收合格证、准运证等相关证件。 4。2。6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资料: 4。2。6。1提交一套安装接线图。 4。2。6。2提交详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工地布置图。 4。2。6。3提交一份安装调试报告。 4。2。6。4提交一套操作维修保养手册。 4。2。6。5提交竣工资料四份(一正三副)。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如有)中的各项细则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同时还要遵照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的具体要求进行文件资料的整理组卷工作。 4。2。7按照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本合同项下电梯质量标准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保工作,电梯设备安装及检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按照或高于《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国家或地方标准制造、生产、维护,安装后的质量标准也应符合上述标准。 4。2。8乙方负责其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9在设备安装前及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2。10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或乙方提供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因质量、施工安全等问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2。1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服从总包统一管理。 第五条:安装准备工作及施工 5。1乙方施工期间应承担其施工范围内与电梯安装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及由此发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2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要求如期完成电梯安装与调试工作。 5。3安装过程中的施工报批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5。4安装后的土建填充工作,由甲方委托的总包单位负责。 5。5施工验收标准及工程竣工资料标准执行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电梯规范、规定的最新、最高标准。 5。6施工期间乙方受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安装工程质量及相关资料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5。7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及设备吊装费由乙方承担。 5。8乙方应派人到现场跟踪土建预留预埋几何尺寸及土建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 5。9乙方不得安装不合格或损坏的电梯,若因乙方提供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交房延误、人身、财产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10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前的成品保护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移交物业公司的时间不超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30天,超过30天后保护责任转移至甲方。 5。11向甲方和总包提供施工方案,人员组织及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应甲方或总包方要求进场配合,确保工程进度。 5。12乙方配合总包单位井道内脚手架搭建和拆除。 5。13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合总、分包单位进行电梯精装、井道土建施工,工程整体调试及验收工作。 5。14自备安装和调试工具、仪器仪表,全面负责电梯的安装和调试。 5。15安全文明施工: 5。15。1遵守甲方和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纪律。 5。15。2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和安全作业,以及电梯、人身安全,接收甲方和现场监理的监管。 5。15。3承担乙方员工的安全责任。 5。15。4认真做好施工期间的电梯保护工作,每天下班后,将轿箱停靠在井道顶层,做好防水、防盗保护工作。 5。15。5乙方的施工机械、车辆、材料等现场施工用品损害、人员停工、窝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地方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电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中的合格标准。 6。2乙方电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制造和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安装规范进行安装调试。电梯安装质量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电梯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外观必须完好无痕、无凹陷,几何尺寸对称,漆面完好。 6。3运行平稳、无震动、噪音,乘梯舒适,具体要求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6。4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合格证后至移交甲方或物业公司,若出现第6。2条、6。3条所述问题甲方仍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整改至甲方认可为止。如果违反的,则按违约处理,并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未整改部分的相应整改费用。 6。5电梯其余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按合同签订时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6。6在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电梯发生故障时,经权威机构鉴定,若是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第七条:设备安装验收 7。1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电梯质检有关管理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验,提供完整的相关报验资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 7。2电梯安装完毕后日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验收事宜并领取验收合格证书。 7。3当乙方取得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电梯验收合格证后,向甲方移交前,乙方须配合总包方提供电梯使用。甲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对电梯验收确认的范围包括:产品外观、门套、轿厢、控制面板、机房设备、主要部件和功能。如乙方原因存在划痕、几何尺寸不对称、污染、凹凸、运行故障等问题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整改至甲方书面认可,认可之日视为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 7。4电梯验收所需的相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7。5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移交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电器原理图、安装接线图、使用说明书、安装验收合格资料等。移交后接收方负责电梯的使用及成品保护工作。 7。6电梯产品在第七条第2款约定的期间内,如因乙方原因未验收合格领取验收合格证或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办理移交确认,视为乙方违约,为此应按日以延期部分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安装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建设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第八条:保修保养 8。1保修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为: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依据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总承包商工 程监理设计单位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取得技术监督局运行证为准)且甲方签发接收证书之日(以较晚日期为准,较晚日期不晚于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3个月)起计24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整个电梯系统正常运行的免费保修、保养义务。 8。2保修责任 乙方须于保修期内提供不少于人的维修工作队,在竣工验收时提供该维修队负责人的联系单及维修期间的承诺函,为本工程提供免费的保修及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工作将包括所有本工程的定期检查、测试、保养、维修以及必须的零件修理和更换。如保修期内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修理并达到合同约定且乙方应自行解决食宿等问题。乙方应保证本工程在保修期内能够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使用性能。保修工作将包括所有本工程的检查、维修以及必须的零件修理和更换。保修期内乙方须完成电梯年检工作,年检费用及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九条:竣工资料移交及人员培训 9。1电梯未正式向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移交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所提供并安装的电梯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向甲方移交通过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及乙方内检的优质电梯和相关的证书随机文件和电梯安全准运证。 9。2乙方应在本合同全部电梯验收合格后向甲方电梯使用现场派驻专门维保人员,提供24小时现场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电梯咨询服务,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 9。3电梯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经甲方书面认可、在3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与电梯工程相关的资质证明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4乙方免费为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培训2~4名操作维护工作人员。 第十条:安装质保金的退还及退还条件 10。1质保金的退还:每批次设备安装合同价款的5作为电梯安装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按本合同第10。2条要求履行,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管公司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无息)。 10。2质保金的退付应满足以下条件: 10。2。1乙方在质保期内,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电梯维修保养协议》约定完成电梯的保养及维护,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积极有效的配合物业管理,须得到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 10。2。2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小故障,乙方须在2小时内解决,出现大故障24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应尽快维修恢复正常使用。 10。2。3完成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电梯常见知识及电梯管理培训。 10。2。4完成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电梯相关资料的移交。 10。2。5因乙方原因,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履行电梯维保义务,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找其他公司维保,甲方按实际支出的维修费在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修理费用且无需再取得乙方同意。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修理费用,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误的,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此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20)。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方对乙方的索赔事项,以书面通知为准,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收。 11。3由于乙方安装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或无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按11。1条论处,质量验收二次以上(含二次)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批次安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安装,甲方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在乙方安装费中直接扣除该费用且无需再取得乙方同意。 11。4因乙方安装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责,但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12。2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采取相应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2。3因不可抗力给双方人员、财产造成的伤亡、损失及责任各自承担。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14。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4。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后终止。 第十五条:其它 15。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盖章确认,否则该部分无效。 15。2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审查 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除了内部承包之外,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 二、工程范围。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的进行明确的约定,最好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 三、建设工期。 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如果存在中间交工工程,对中间交通工程的开工、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四、工程质量。 1、发包人注意如下条款的约定: 施工的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负责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应注意工程保修的约定。 2、作为承包人,关于工程质量条款的约定应确保己方能够满足,并且,对于质量条款的约定应尽量做简单约定。 五、工程造价。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2、合同造价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是承包方的利益所在,价款数额及付款日期应当明确具体。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并且采用的合同价款方式双方要作出明确的约定。 对可调价格合同,双方对价款调整的方法应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材料、设备价格的涨落,设计变更,降雨、台风等自然因素等。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还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约定具体的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一般来说固定价格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往往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双方在合同中要对相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进行详细约定,并对物价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如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将必要因素纳入风险范围。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的时间,并且约定若发包人未按时提供资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1、若材料和设备供应采用承包人采购的方式,则发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详细的约定以下内容: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2、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采用发包人供材、发包人指定、发包人审核,则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详细的约定以下内容: 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由发包人指定材料时应将材料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价格调整方式等约定清楚。 如发包人限价时应注意约定发包人审核的程序及期限,以免耽误工期。 八、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 对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约定尤为重要。对于工程进度款,通常是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 1、约定按工程进度拨付的,应注意约定审核的时限及未能在时限内确认的违约责任,如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月进度报告后7日内审核完毕,逾期则以乙方送审的工程量为准。有的发包人为了加大对审核进度款的约束,故意约定复杂的审核程序,如约定工程量审核需经项目经理、财务部长、主管经理、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此时承包人应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2、约定按月支付,支付额度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相应比例。但某些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合同外的工作量,使工程造价成倍增长,而工程款支付以合同价款为基数,并根据形象进度付款,造价的不准确必然导致工程款支付严重不足。合同外增加的价款,应约定当月签证,纳入当月支付。 九、竣工验收。 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发包人应当特别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十一、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十二、其他条款。 1、作为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由于工程大,或者工程数量多,因此要办理授权手续。对于双方各自委派有人员,要向对方列出名单,明确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验收确认等具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等约定清楚,防止无权人员随意签字,或走出权限签字。 2、争议管辖的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当准确无误 3、如果合同各方对合同履行有特殊要求的,均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