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屋租赁合同 推荐度: 简单的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厂房租赁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厂房租赁合同【优选1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房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厂房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厂房宿舍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该厂房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前天为装修期,装修期内甲方免收租金。正式起租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条厂房与宿舍每月租金共计为人民币玖仟元(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和第一个月的租金元。合约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一切费用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条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作生产用途使用。如乙方用于其他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手续。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第八条乙方应保持厂房和宿舍的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同意方能实施。 第九条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负责租用厂房内及公共区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如发生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国家政策法令正当使用该物业,并按要求缴纳工商、税务等国家规定的。费用。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或甲方、乙方有新的规划时,双方应配合新的规划执行,甲方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如发生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定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厂房位置及面积 一、甲方将坐落于清流镇黄龙村12组115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面积为 约9000平方米的建筑物租给乙方作为家具生产、办公、宿舍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甲方自20年8月1日起至20年7月30日止,合同生效甲方收到乙方租金3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交给乙方使用。 二、合同期为5年,即自20年8月1日起开始计租,至20年7月30日期满。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三、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 和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金 一、该租赁物年租金为800000。00元(大写:捌拾万元)前三年租金不变,三年后根据市场行情,每年递增上下浮动不超过房租总价的8。 二、第一年厂租金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起2 日内付50万元租金,进场三个月内付清余下的50万元(因包括20万元的机具折价费),下年及每年租金提前三个月支付20万元,在上年期届满之日将余下的60万元租金全部交清后,方能使用该厂房。 三、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第四条;租赁物、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乙方应负责对租赁物维护、保养。 二、乙方对租赁物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防火安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按消防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交乙方使用。 三、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 第六条;租赁物使用管理 一、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三、由生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国地税、营业税及水、电、网络费等),自乙方入驻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止均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房,并将厂房内设备、原料及生活和办公物品等清点后在租期范围内全部搬走,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也不得因装修、基建项目等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第七条:甲方责任 一、电力保证:甲方保证供应乙方300千瓦的供电需求,同时确保水、电畅通。 二、甲方要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工厂的有关证件和事宜,提供相应的资料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因厂房原因造成乙方生产不能正常运行,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的检查、沟通、协调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四、乙方如因生产需要进行改造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五、厂房使用面积约9000平方米,围墙内空地由乙方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堆放其它物品,但不得影响甲方以后建设使用。 六、甲方要负责厂房的保养、维护,如有漏水造成厂房不能正常使用由甲方负责修理,确保乙方正常生产运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维修期间房租不作计算。(注:10天以上包括10天)。 七、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厂房收回或转租第三方。 第八条;合同终止 一、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3天,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前向甲方支付三个月两倍租金的款项作为赔偿。 四、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归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九条;免责条款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 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厂房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5。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预付一年厂房租金元。以后每年的同日预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或者缴款通知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中途转租。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按原貌归还。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 5、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免除乙方三个月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一、机械设备及厂房概况: 1、机械设备见附件设备清单 2、甲方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 3、该厂房内安装有供加工设备的动力装臵及照明、供水设施。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机械加工厂房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3、本租赁机械设备仅限于在甲方指定的厂房内使用。 三、租用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及厂房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续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返交给甲方办理退租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五、租金计算机结算方式: 1、设备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16小时,确因工作所需应通知甲方。 2、租赁费计费方式: 年租金元, 年租金元, 年租金元, 3、若租赁在合同期内提前结束,租金按以下结算:每月16前退租的,交半月租金日后退租的,交正月租金。 4、租金在每年6月、12月底前各结算一次,结算后15天内乙方付清租金。 六、设备租赁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 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七、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在移交设备时甲方应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2、甲方保证电力供应,电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量计量支付给乙方。 乙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 2、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损失。 3、设备租赁期内,发生各类机械事故,乙方均应即时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5、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处理。 6、除厂房内已有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租赁期满,乙方拆除添臵设备时,不得损坏厂房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7、乙方应保证厂房所属设备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负责大修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大修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大修而产生的一些后果由乙方负责。 9、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厂房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些争议,甲、以双方应根据《民法典》 及其他法律有关条款有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设备所在地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租赁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作出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至设备完全交还甲方并结算完租金后,本合同自动废止。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乙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凭位于。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地点 甲方同意把现有厂房租凭给乙方,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二、用途 乙方所租房屋为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三、租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 每年人民币(大写)年内租金不变。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每一年支付一次,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签定本合同时支付,以后租金按规定的付款期限(每年提前天支付下年租金) 2、基本费用:乙方承担在租赁时所发生费用:水费,电费,税费。 六丶场所的维修,建设 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乙方无关。 八、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 九、违约责任 1:如因洪水、地震、火灾、拆迁和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2: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违约合同终止,违约方若是乙方,甲方不返回租凭保证金和剩余租金,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方若是甲方,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它 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2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工厂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用厂房的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第号楼(以下简称“车间”)。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租赁厂房的生产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工厂的租赁仅限于产品的生产和储存。 第三条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租赁期限 (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免租期为至(免租期届满后,执行双方约定的价格)。 (2)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年租金为人民币。每年一次,从开始计算租金之日起,乙方应提前30天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2)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3)支付方式 (1)合同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万元人民币(大写:)的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且双方不续租时,乙方在租赁期内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日内无息全额返还定金给乙方。 (2)租赁保证金:为保证乙方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的正常支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总租金的保证金,保证金应在免租期届满前30天交付给甲方。 (3)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定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租赁厂房内的设备和设施。 2。甲方保证工厂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乙方使用。 3。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期间检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件。。 4。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按约定获得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供应。 5。甲方应协助乙方协调周边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管理要求,认真履行生产、消防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厂房、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和安全状态。 2。租赁期内,因乙方经营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结构和功能用途,并保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持正常运行。如有损坏,按价格赔偿或按甲方要求修复。。 4。在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使用厂房。如果你需要改变 5。乙方应承担租赁范围内发生的水电费用。 6。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7。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请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8。租赁期满后,乙方归还的厂房及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保证再次有效使用,并结清所有账目后,甲方方可将厂房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 9。乙方承诺:在乙方正式投产前,在市县注册独立法人机构具体经营。 10。乙方应在投产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消防等相关的初步审批程序。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出借或转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除、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正常装修、装修除外); 4。乙方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年租金总额的50。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厂房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2。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双方约定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10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有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6。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付押金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支付方式。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6。5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6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1。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11。2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3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身份证:地址: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 地址:电话: 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钢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建设日期自年月至年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至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其他费用 1、租赁的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租赁的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的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的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的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的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的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的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的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的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的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的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租赁的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的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的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租赁的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10年,即从20年月日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 租金第1年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第2至第3年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将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为基础;每三年递增一次,以此类推。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4。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一年支付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年4月8日前。 第五条:租赁物的转让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场所的维修,建设。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厂房租赁合同11 出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五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两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仓库租金,将以届时所处位置的房屋租赁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计付。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内,甲方将向乙方无偿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 帐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五号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日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因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设计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现,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主管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出租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甲方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深圳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其产生的责任由乙方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意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顼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五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因作为转租行为的转租人应付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实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两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行为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提前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的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定须就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该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电传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对方地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婚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授代表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为。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周边有事:如地边、围墙、用水、用电、由甲方协调,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厂房搬迁维修日期年日起,至月日止。搬迁维修期间免收租费。 2、如一方违约,交违约金万元整,(叁万元整),合同租期定租赁自月月合同,租赁期满,甲方应先与乙方协商下一期租房合同,保证乙方的优先权利,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废除、终止合同的延续。 3、合同价格,全年元,中间不能变动,变更使用年限,除了国家征用以外。 4、电费每度元,用电由甲方协调,房子坏了由甲方维修,不能随意转租别人,整个院内全部租下,包括房屋、等所有设施,动力电线引到院内。 5、如果乙方盖的建筑物或修建的其它附属设施其受益权归乙方所有,用电对甲方不对供电所。 三、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3、租赁期间,甲方如因产权证等或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所有设施的专用权。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经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火车站西邻,租赁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左右。钢构车间520左右,砖混瓦房11。5间。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日止。租赁期年。租赁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000元,年租金为36000元。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押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每半年一付,支付日期在头一个月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逾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在租赁期满无其他费用纠纷,甲方应及时退还押金。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工商、税收、债务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如有违法经营或拖欠工人工资及责任事故等事务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地面增设的一切附属设施归甲方,乙方享有使用权。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中止合同。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无条件搬离,无拆迁补偿。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厂房租赁合同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地上附着物包括等(地上附着物详见附件:租赁物清单,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乙方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厂房租金为:每年元(大写:元),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将本年度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帐号:户名:)。该协议签订后,乙方需于年月日提前支付甲方第一年度租金:元(大写:元),在甲方收到此笔租金后协议生效,甲方应于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四、在租赁期间内,不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若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因经营不善需要退租,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否则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赁期间内,乙方要遵纪守法,不得利用该处所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将厂房收回,该协议终止,且不再退还任何费用。 六、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保持所租厂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果确实需要改造或增设厂房及其他固定设施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协议期满时双方一致同意新增厂房及固定设施按如下方式处理。 七、在租赁期间内,由于政策变化、县里统一规划等原因甲方需要收回厂房的,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便于乙方有时间进行搬迁。乙方的租赁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 八、在租赁期间内,甲乙双方除本合同有约定外,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九、甲方已经告知乙方租赁物存在抵押的情况,甲方保证乙方可以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物纠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者乙方要求退租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无法经营期间和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纠纷、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十、在租赁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社会公共费用(包括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十一、如果因不可抗力、政策规划等原因,对双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则违约方应当支付守约方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厂房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及设备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2、坐落方位: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3、租赁主要建筑物 4、租赁的设备清单 二、厂房及设备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及设备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为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厂房及设备,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及设备租赁年租金为万元整(元)。 四、厂房及设备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设备、设施。如因人为原因致使该厂房及设备、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经济赔偿。 2、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需经得甲方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厂房、设备、转借给第三方。如未经的甲方的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设备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及设备完好、可正常运行。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设备存放危险物品及非法活动。 2、厂房、设备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人员必要安全措施。在乙方承租期间,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厂房、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如洪水、修路封路)等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用期间内,如遇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多退少补。 5、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七、续租与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租期共年,后年租金共计万元整人民币,乙方应提前个月交纳后年租金,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按日增收总租金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2、甲、乙双方年租期结束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及设备时,同等租金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甲方不再出租或乙方不再承租,甲、乙双方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八、其他条款 1、厂房、设备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或者搬出,甲方不予退还租金。 2、租赁协议范围仅限厂房、设备。 3、乙方承租期间经营所需的各种税金、管理费由乙方按章缴纳,使用之水、电等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照片明细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乙方承租期间,如设备遗失或者损坏,乙方应购买补足或者照价赔偿。 十、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应首付定金万元整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于(年月日)一次性付完剩余租金,甲方保证乙方可如期搬入使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含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地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