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推荐度: 工伤劳动仲裁申请书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工伤仲裁申请书15篇 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仲裁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工伤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实及理由: 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第30440号)。年月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第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 二0一二年月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工伤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x2人x80天); 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x80);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x80天);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x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x12月);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x9月); 7、鉴定费:300元; 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 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x12月x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月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工伤仲裁申请书3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某某大道与某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人社工认字〔20xx〕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某劳鉴通【20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银某某,男,出生于1980年x月x日,住北京市xxxxx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xx,性别:x职务:xx电话:xxxx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5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月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 xx年x月x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5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元。工伤鉴定申请人为级伤残,平均工资为元月,申请人住院天,停工留薪月,年月日入职至年月日受伤,所以工伤赔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伤鉴定费用为: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5。住院伙食补助为:天元天元 6。住院护理费为:天元天元 7。停工留薪为:月元月元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经济补偿金为:月元月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出院诊断为:。 年月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年月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为玖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民族: 家庭住址: 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性质: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负责人:总经理电话:经理电话:办公地点: 证明人:电话:住址:职务:施工工地带班员 申请事项 1、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出院后实施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动活动功能训练等康复费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左跟骨内固定拆除手术费捌仟元(:8000。00元)。 3、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住院期间23天和出院后30天专人护理(共53天150元)费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休息治疗期限7个月工资(3600元月)贰万伍仟贰佰元(:25200。00元)。 5、申请被申请人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营养补助费叁仟元(:3000。00元)。 申请被申请人合计支付胡继荣因工伤事故总费用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实和理由 一、入职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事实 本人胡继荣,现年37岁,男,汉族,职业电焊工。住本市镇头镇柏术村水口片毛坡组。于20年4月受聘于浏阳市金和设备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刚金庄鞭炮烟花总厂和醴陵金庄与大瑶金庄分厂,以及中和金兔烟花厂进行钢结构阳光棚制作。日工资标准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负责。 20年11月7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金刚金庄鞭炮烟花总厂扩建安装施工中,不幸从近四米多高的钢结构阳光棚上摔下,导致双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当日进驻浏阳市中医院骨科治疗。在治疗中医院对右脚后跟实施石膏固定术。对左脚实施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加自体骨植骨术等治疗23天。于(注:住院治疗费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于20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进行蜡疗、磁疗、关节松动技术、关节被活动与功能训练等康复治疗。期间进行了二次复查,其恢复效果一般。 二、申请理由 本人在康复期先后多次与金和公司协商,请求对此事继续负责,支付上述申请的各项费用。但金和公司态度不明,均无结果。故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 此致 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网查打印)3、被申请人公司企业代码证(网查打印)4、证人证明书(复印件)5、申请人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申请人: 20年6月25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7 申请人:,,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 被申请人: 住所地:市区路号房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250元(4500元月2。5个月);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11个月(从年月至年月)双倍工资差额49500元(4500元月11个月);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7000元(4500元月6个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医疗费36935。59元、交通费13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45元(50元天70147天)、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147600元(4100元月3012个月10年);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000元(4500元月18个月); 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伤残津贴405000元(4500元月7512个月10年); 八、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4000元(4500元月12个月); 以上各项合计819198。59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入职被申请人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搬运工,月工资为4500元,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年月日点上班时,在公司仓库F1号库内装卸货物时从5米高的货物堆上掉下,当时由120急救车接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区治疗,经医院诊断为: 一、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 1、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硬膜外下积血 2、左颞叶脑挫裂伤蛛膜下腔出血 3、颅底骨折鼻漏 4、右眼眶内侧壁颧突鼻骨骨折 5、右侧额部头皮挫裂伤; 二、右中上肺创伤性湿肺、胸腔积血; 三、右侧6、7肋骨骨折; 四、有肩锁关节脱位; 五、右侧髋臼撕脱骨折。由于申请人无力负担继续治疗的费用,被医院强行要求出院。申请人共住院147天,住院期间需要护理。医院建议继续康复治疗,加强营养,需专人陪护。年月日,申请人的。受伤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年月日,申请人经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护理等级为四级,停工留薪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基于以上的事实以及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请求,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早日依法裁决。 此致 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时间:年月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3207030202,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号。 法定代表人:徐。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敬礼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年9月12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9 申请人一:黄,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9月21日,身份证号:4418231975092100,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请人一:成,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19年8月21日,身份证号:4418231994082100,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申请人一:梁,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19年10月25日,身份证号:4402271954102500,住所:广东省阳山县青莲镇中心村委会庙村号。 被申请人:xx海里水橡塑厂 地址:xx海区里水邓岗北隅四路 法定代表人:刘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3850元月6元231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供养亲属抚恤金:3500元月1210年30126000元。 以上合计:688200元 事实与理由: 邓坤是被申请人的生产工人,任硫化工。20xx年9月19日晚上,邓坤一人在车间上夜班,次日凌晨4时许,邓坤被发现仰卧在一台硫化机上,头部被压扁,已死亡。 20xx年10月17日邓的妻子黄向南海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海人社局于20xx年12月15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xx)09724号工伤认定,认为邓坤死亡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邓死亡不属于工伤,黄通过行政诉讼,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xx)佛中法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人社局所作的佛南人社伤认(20xx)097号工伤认定,由该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本案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南海人社局重新调查核实,该局于20xx年4月3日作出佛南人社伤认(20xx)018号工伤认定,认定邓坤死亡属工伤。此后,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未赔偿。 申诉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提出申诉,请求贵委支持申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10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身份证号:,住号, 被申请人:建材有限公司,住号。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年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12 申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年2月致20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2月应聘到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年3月被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年6月8日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市劳动委员会 申诉人: 年月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13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319810202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20xx年9月12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14 申诉人:杨,女,汉族,62岁,系退休职工,住。 被诉人:公司。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 被诉人: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裁。 住所地:。 仲裁请求: 一、由二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从1996年8月1日至庭审之日的岗位工资元并由第一被诉人公司从庭审之日起每月如期向申诉人支付岗位工资。 二、由被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原系第一被诉人下属单位厂的职工,因当时的政策需要借调到厂,在该厂一直在管理岗位,后期申诉人的岗位一直是该厂的第三产业乡镇企业负责人。在1996年8月申诉人到第一被诉人的下属单位办理内退手续,该单位却把申诉人按照待岗职工处理,按照下岗职工的岗位工资38元月计发,不认可其应有的岗位工资。20xx年12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时,也没有认可其正式岗位的岗位工资待遇。 申诉人在借调之前的工作岗位为批料员,在借调之后的工作岗位是乡镇企业的负责人。厂现在是第二被诉人的下属单位。 综上所述,申诉人根据被诉人关于退休人员、其岗位工资在退休时应当享有的有关规定,申诉人享有仲裁请求所述的权利。为了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委申请仲裁,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市 申诉人: 年月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1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级伤残赔偿金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级伤残补助金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受伤到医疗终结补偿费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伤残就业补助金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生活费元;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元; 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误工费元;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第瞳孔晶体校正手术费、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复查费总计元; 10、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本人车旅费元; 1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出院诊断为:。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年月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 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私自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