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推荐度: 建设工程合同 推荐度: 简易工程合同 推荐度: 拆除工程合同 推荐度: 电梯工程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工程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乙方承包范围:客厅墙面地面贴瓷砖等工序。 二、合作方式 甲方以单做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中甲方只提供合格的材料,乙方施工中产生的任何工具由乙方提供。 三、劳务计价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第壹种方式:承包总价。甲乙双方基于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所进行承包的工程内容给出总体承包价格。 第贰种方式: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瓦工)元天人,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出勤天数乘以标准工资向乙方结算最终工资 第叁种方式: 四、质量要求 乙方应该严格把好质量关,保证一次验收合格,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提供技术指导。 五、工期要求 用工开始年月日,用工结束年月日。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六、文明施工与安全 乙方必须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采取安全施工的防护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乙方施工过程中不能故意出现材料浪费现象,如经发现,乙方需原价赔偿。乙方在施工中应与甲方工作人员团结相处,不能在工地上和任何人发生争吵、打架事件。 七、验收结算支付方式 本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应在一周内支付乙方工资。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工程合同篇2 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建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订立以下建房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住宅楼图纸内土建主体工程,楼地面至结构层,室内外墙面砂浆粉平,即毛胚房。不包括:门、窗、花瓶栏杆、楼梯栏杆、刮瓷、顶棚粉刷、波形瓦、屋面雨落管、钢梯、屋顶水箱、架空隔热板,室内、外装饰和粘贴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屋面、卫生间卷材防水工程,室外散水、排水沟、化粪池、院场、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 3、工程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240个日历日天,即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5、价款:本合同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50元结算,施工图建筑面积实有303。2平方米,主体土建工程总造价303。2850元m2257720元(大写:贰拾伍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该款项未含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增删部分,但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购置的材料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第三条:甲方责任义务 1、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2、延期开工,甲乙双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在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5天通知对方,工期顺延。 3、暂停施工,甲方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了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之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同意后继续施工。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可自行复工。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不属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当甲方要求乙方修复时,乙方要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给予处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土方外运甲方自理。 6、协调好邻里关系,办理好一切建房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套。 第四条: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具体施工规范,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照执行; 2、施工中严格按照合同及报价约定的项目认真施工,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范围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严格按材料明细标明所指定的材料质量、规格、品牌、单价,购进材料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商定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工期延误及双方责任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认可工期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经甲方事先同意,修改原设计方案造成临时停工; 3、不可抗力。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建筑材料的选用: 1、钢材采用昆钢; 2、水泥采用奥环水泥,按每一施工段所需的数量,分批组织进场。 第九条:质量标准 1、工程验收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即GB5030020xx一次性验收达合格标准;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有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4、甲方如自聘监理,应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与工作衔接,同时,甲方也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聘请监理师做最终验收。 第十条:工程质量及保修范围 1、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15日内验收;若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15日内不到现场验收,乙方按甲方验收合格处理; 2、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按《建筑保修办法(试行)》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保修。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40(壹拾壹万元整),一层板面浇灌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柒万元整),封顶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伍万元整),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2的保修金,其余尾款一次付清,2的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 2、基础超深、设计修改、甲方变更产生的增减工程,包干范围以外工程,按实际增、减工程量结算,结算单价施工时双方商定的价格。 3、如施工工程发生变更,按甲方签认的变更图纸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凡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甲方及本合同第七条明确的原因,乙方所实施工程不能按期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三百元,迟延十五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另行委托施工单位的全部费用,该费用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方,按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擅自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1、施工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图纸,甲方如需要更改结构,必须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方能更改。 2、工程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和规程施工,不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和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所有建筑材料由乙方购入,甲方负责检查把关和验收。出现建材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为确保工程质量梁、柱、板必须按规范进行保养。 5、干燥季节施工时,砖、模板必须在浇足水后才能使用。 6、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工程用水、电的架设(含所需设备及材料)。及时向甲方提出施工中所需要修改的地方或建议,供甲方参考。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说明、要求进行施工,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负责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偿修复。 7、加强平时的监管,梁、柱、板的模板,钢筋制安,砼浇灌等关健环节要确保质量。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在施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3 甲方:刘军、孔建国(雇主) 乙方:(车主)辆 甲方雇佣乙方自卸翻斗车(吨位20吨以上),在锡盟东苏旗白日乌拉苏木进行二级公路施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雇佣乙方车辆合同期限自20xx年3月10日起至3个月为期限。 二、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甲方承包道路土方运输任务,乙方费用一切自理,并要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施工,按期保质完成项目部施工任务。车辆、人员要服从项目部,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指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中途无故撤走车辆,否则不予结算工程运费。 三、甲方支付乙方车辆运费价格人民币0。70元方公里,视盟工路工程局项目部拨款情况分期结算支付,在施工期间,保证车辆燃油消耗(燃油款从运费中扣回),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生活费,车辆修理费的定期支付每月贰万元(20000。00元),剩余运费款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期间,合同条款未完善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工程合同篇4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平等、公开、公平、自由的原则甲方现将广元利州区计生服务站综合楼水电安装承包于乙方,经双方同意协议如下: 1。乙方应在甲方组织下按要求施工,如没按图纸和甲方要求造成一切损失费用乙方自理,如甲方失误造成返工费用甲方负责,如图纸不合理之处乙方应同甲方协商后才能施工,否则造成返工费用乙方自理 2。乙方应提前三天提出所需材料,乙方要本着实事求是提报,如果材料造成大于百分之三的损坏和浪费(不含提报数目误差),甲方有权追究赔偿 3。乙方应做到每道工序完工场清,不能乱扔乱放,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剩余材料及时归库。材料到工地乙方自己负责下车,特殊情况可以大家协商 4。乙方应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按甲方要求准时完工,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日期起五个月内主体完工否则乙方有权追究误工费用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果违章操作造成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自理 6。在工程中因停工、中途退出、不服从甲方管理清出场(乙方自身原因)。甲方有权扣出所有工程款做为工程损失费用。 7。对于一切工具自己解决。甲方提供的工具竣工必须完好退回,损坏自理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临时调动,产生的工日,大工120元日(8小时)付给乙方,外出用工甲方只负责车费,乙方应配合甲方调动 9。付款方式: 预埋件每层完工。甲方将一个星期内付每层工程款百分之三十。每层穿线、插头、开关、箱子安装完工,甲方将一个星期内付每层工程款另外百分之三十。余下百分之四十款项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价格:26元,(按实际收方的建筑面积)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5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工程合同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完成舞钢市家合小区住宅楼8。05m层檐口造型施工任务,需要乙方配合施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舞钢市家合小区综合楼工程 2、工程地点:垭口影剧院西侧 3、质量要求:合格 4、安全文明目标:省文明工地 二、劳务承包内容及范围 劳务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家合小区住宅楼8。05m层檐口造型脚手架搭设拆除、钢筋绑扎、模板安装与拆除等全部工作。 三、劳务承包方式工程包工不包料,乙方所需工程使用材料由甲方供应,使用工具乙方自理。 四、劳务承包价格每米陆拾元整,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五、结算付款 1、按混凝土浇筑已完成的工作量,拆模后无质量缺陷,经项目部、监理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2、架子拆除完毕,扣件与钢管分离码放,工完料清后,施工员按完成工程量结算,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科付款。 六、工期、质量、安全 1、按照甲方要求工期,乙方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劳动力,确保工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工期应以甲方要求施工计划为准,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200元日。 3、乙方人员进场,由甲方技术员提供施工简图一份,乙方必须按照简图和施工技术交底进行作业。每完成一道工序,及时向甲方施工员报验,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验收达不到质量目标,应无条件返工。返工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理并负责赔偿甲方材料损,。 4、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保证在规范允许偏差范围内。 5、模板拆除后,确保混凝土构件外光内实、线条顺直、棱角分明,构件观感好。 6、乙方应管理好自己的员工,教育员工遵守项目部一切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作业发生,违者按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7、甲方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并负责落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甲方应做好安全生产的各种防护措施,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乙方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个不准》),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一般工伤事故的发生,月事故频率低于1。如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发现甲方违章指挥或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规定,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向甲方质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合同签订后进入施工现场,禁止乙方16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人员及体弱病残人员进场务工,一经发现,乙方应承担甲方与发包人间的相关条款规定的责任。 8、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业配料工,按图纸要求精心计划、认真下料。不得随意浪费方木和模板。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如需切割、拼排、改造应科学合理,乙方应提前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类材料的损耗应控制在定额范围内,超耗部分由乙方承担。 9、工程结束后各类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清理干净,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七、其它: 1、本合同未完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账款结清,合同作废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合同篇7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XX年三月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盖章)(盖章) 备案号: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