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转让协议书 推荐度: 项目转让合同 推荐度: 转让项目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项目转让合同(通用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转让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转让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文家场苗圃项目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苗圃概况: 1、该苗圃位于,土地面积约亩。 2、租地用途: 3、租用期限: 二、转让价款: 1、经双方友好协商,苗圃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应在合同签定七日内支付定金万元,在个月内全部付清。 三、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费,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时间: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 时间: 年月日 项目转让合同2 甲方:刘劲松 乙方:周正光 经甲乙双方协商相互同意,甲方自愿将云南省火电公司所承包的铁塔组立工程转让给乙方。 一、工程名称:500kV思通线新建工程4铁塔组立工程 二、甲方承诺: 1。基础工程的账务除了扣押三个施工队总额不超过14万元的质保金(此款将来由佟宗华付清)外其它账务已经全部结清。 2。基础施工中的所有工人工资款已经全部结清。 3。甲方和佟宗华之间的。利润分配已经结清,合作关系已经解除。 三、乙方承诺: 甲方将此工程铁塔组立施工转让给乙方,今后组塔工程的盈亏、安全、进度、质量等一切事务均于甲方无任何关联。 四、铁塔组立工程款结算方式全权由周正光领取进帐,从双方签定本协议起,既生成法律效应。 五、此协议共一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立刻生效,立即具备法律效应。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的补充条款与此协议一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项目转让合同3 合同编号: 甲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介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协作促成甲方与持有100股权转让,甲方愿支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 2、甲方是购买编号:本着互惠互利及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乙方介绍协作促成持有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及有关佣金收取分配等事宜签订本《居间合同》,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甲方有意出让方完成 13乙方帮甲方受让的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宗地地块,位于,乙方为“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以下简称甲方)实施服务,“甲方及甲方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甲方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与甲方有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甲方的经办人、或经甲方经办人转介绍的企业或个人。项目公司所持有的编号地块项目规划如下:此地块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平方米。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1、建设覆盖积率4。0 2、建设覆盖率35 3、建设间距:满足日照及消防间距要求 4、建筑高度或层数:高层 5、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投资服务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甲方受让本合同 第一条 13条款式所约定的土地,并协助甲方签到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成功后,则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 22服务金额: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在甲方完成编号宗地项目公司100股权收购后,甲方愿付给乙方居间服务费用甲方按照下列符合条件的方式计算支付佣金 2 11如转让价为1支付给居间方; 2 12如转让价为(不含)以下的,则按转让价的1以及转让价低于部分的30,合并支付给居间方。 23支付方式:在甲方取得编号综地项目公司的100股权,在支付项目转让费的同时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按与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无条件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若甲方违约,需另按每天1拖欠费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 第三方泄露,否则要求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2甲、乙双方必须保守本合同内的秘密,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 第三方公开或谈论合同书内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 第二条 21条款中所列的作业内容。 4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有保密义务,甲方有对乙方公开股权转让谈判进程的义务,如甲方在隐瞒乙方的情况下,跟乙方所介绍的项目方达成交易,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按 第二条 22条款中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用的同时,还可要求甲方按该项目收购标的金额的1支付违约给乙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完毕。若此项又有违约,需要另每天1拖欠费用支违约金。 43甲方在成功取得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后,必须按约定兑现双方书面协定的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根据 第二条 21条款中所列作业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52、乙方有权知情整个项目的收购谈判。 53、在项目收购成功签约后,乙方有权要求按双方的书面协议由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用或其它经济权益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及违约 61、本合同一旦签订,若无协议 第七条款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或其它法定情形,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须以合同约定佣金的总金额全部赔偿给乙方,并支付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2如双方产生违约纠纷,应在尊重事实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到双方履行完本合同时终止。 72、出现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在事实上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其它条款 8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转让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房地产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标的: 土地使用权:位于地块1亩,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法 1、转让价款:双方确定甲方上述房地产项目按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报建费在内),转让面积亩,计平方米,共计转让总价款为:壹亿零玖佰叁拾玖万伍千元(109XXXX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积率和报建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支付方式: 2。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该款由乙方先交付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 2。2:自乙方将定金交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之日起45天内,乙方应再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60,计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叁万柒仟元支付给甲方。但该款只能划入律师事务所的帐号,并由该所监管,只许甲方使用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所需费用,待甲方办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该款项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2。3:在甲方全部办妥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计起,乙方应在XXX内将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数付清给甲方。 三、履行条款 3。1:自乙方将转让款的60转到律师所的提存监管帐户之日起,甲方承诺在80天内负责办妥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时,必须交一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五证”的正本给乙方。 3。2: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所需的税费和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应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缴付通知之日起2天内支付,以免延误交易日期。 3。3:律师法律服务费、提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在甲方收到定金时先支付5万元律师服务费,余款95万元在乙方付首期转让款并办妥产权转让过户手续之日付清。 3。4: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妥项目(含用地证件)开发的一切合法手续,确保乙方顺利进行项目开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称办理,甲方同意协助。 四、陈述与保证 4。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4。 1。1: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项目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保证甲方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如发生由此引起所有有关资产产权与第三方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乙方损失。 4。 1。2:关于上述转让事宜,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的决议。 4。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4。 2。1:乙方保证将按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4。 2。2:乙方保证受让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五、保密条款 本转让行为过程中协议双方获取关于对方的一切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1: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转让,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2: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让,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时生效,交易完毕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另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另送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20xxX月日20g年月日 项目转让合同5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email: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email: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内,乙方(一次、分期)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指定的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为保证条件,分次,分别在付清。 双方采用合作方式的,合作条件为。 四、技术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负责,于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交易合同及《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页,附件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本合同附件: 1 2 3 4 5 项目转让合同6 甲方(转让方):公司 自然人(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恒大公司 (合同指引:转让方为自然人的,需填姓名和身份证号,转让方为法人请写全称。) 鉴于: 一、AA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是依中国法律于年月日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本协议签订时,公司自然人出资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公司自然人出资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 二、本协议签订时,项目公司已通过合法程序取得位于市区路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称为“该地块”),项目公司债务不超万元项目公司其他资产债权债务情况详见资产负债清单。(可选择适用) 三、甲方同意将项目公司100的股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以下统称“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四、甲方承诺,甲方将项目公司股权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不需进行任何公示,亦不需公开竞价,并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认可。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除本协议另有特别注释,以下词语含义如下: 1、征地拆迁补偿费 本协议中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指因该地块被征收(用),需向所有有权获得补偿的主体(单位、镇、街道、村、社、承包户、承租户、个人等)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利、电力设施赔补费用、通信设施赔补费用、地下管网安置补偿、拆迁补偿等全部费用。 2、包干费 本协议中“包干费”是指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取得项目公司100股权并获得该地块的全部权益且无其他义务负担,乙方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金;因该地块产生的出让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土地使用税、征地拆迁补偿费、因容积率调整需补缴的出让金及契税、因用地性质调整需缴纳的所有费用;因剥离项目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收益等已发生的和甲方为履行本协议将发生的全部费用。 3、交地 本协议中的“交地”是指甲方负责完成将该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电线杆(塔)、通信设施、地下管网等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并终止该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所有租赁关系、承包关系及其他土地使用关系,并完成该地块用地范围内的。一切补偿,甲方完成以上义务后,将该地块交乙方开发建设而无任何第三方阻止,乙方或乙方持股后的项目公司不需要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任何补偿,无任何第三方因交地前的事由向项目公司主张权益或影响该地块的开发建设。 4、交割日 本协议中的“交割日”是指甲方完成下列全部事项的当日: 甲方将项目公司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以乙方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为准);甲方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印鉴(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等)、财务资料(账册凭证、发票、税务申报等);该地块的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合同等所有合同、批复、附图、证件等以及项目公司所有合同、文件、批复原件移交乙方。 以上事项在同一日完成的,则当日为交割日;如无法在同一日完成的,则以最后事项完成的当日为交割日。 (合同指引:上述资料移交时,双方应确认并签署交接清单,并注明日期。) 第二条该地块 甲方承诺对该地块情况的披露全面、真实、无遗漏,甲方承诺该地块相关情况如下: (1)权属情况 “该地块”位于;四至:。项目公司于年月日以方式取得该地块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现该地块已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已取得国土证,国土证号分别为:、、。 (合同指引:如已取得其它批复、合同等,也需写明。) 该地块的出让金及契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款项已全部缴清,并取得了完税证明。 (合同指引:如上述费用未缴清,需注明已缴金额,未缴金额、已缴至年月日,附:相关合同及票据。) 该地块不存在土地闲置问题,无需缴纳土地闲置费、滞纳金、违约金等,不存在收地的风险。 (合同指引:如上述费用未缴清,需注明已缴金额,未缴金额、已缴至年月日,附:相关通知、合同、资料及票据。) 该地块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与其他第三方合作、转让等情况,也不因甲方及项目公司的债务等原因被追索。 (合同指引:如有抵押担保,需注明抵押担保基本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贷款的利率、抵押面积、抵押期限、抵押权人名称等并附抵押担保合同;如有合作、转让,需甲方承诺解除原协议时间,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规划情况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为,总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可售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限高米。 甲方负责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容积率调至,总建筑面积调至,限高调至米。(如无需调整,则删除本条。) (3)现状及拆迁情况 该地块现为净地,无任何拆迁,本协议签订后项目公司和乙方无须再支付任何征地拆迁补偿费。 (合同指引:如有拆迁,需注明已完成拆迁面积、未完成拆迁面积;已拆迁户数,未拆迁户数等。) 该项目尚未动工。项目公司及甲方未就该地块对外签订工程、建设、设计等协议。 (合同指引:如动工,需注明工程、设计等合同签订情况,款项支付情况、工程建设进度等。) (4)回迁安置情况 该地块不存在任何回迁安置问题,项目公司也无需承担任何异地安置的义务。 如有: 该地块内需建回迁安置房的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户数、标准、性质(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该地块异地安置的位置、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户数、标准、性质(住宅、商业、办公楼等)。 第三条具体操作程序 1、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对项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予全面配合,提供项目公司相关资料原件交乙方查阅,应乙方需要提交复印件,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在尽职调查后完成并不存在甲方在本协议中声明不符事项后,双方按本协议约定事宜展开实际操作,但乙方的尽职调查,并不代表乙方已对项目公司的实际状况全部知晓认可,并不在任何程度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尽职调查完成后,如存在与甲方在本协议中承诺的事项有重大不符,则乙方享有单方解除权。 项目转让合同7 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依据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转让给丙方事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协议,其约定如下: 一、甲方与乙方在20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年月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经协商甲方、乙方同意转让给丙方,由内方履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 二、乙方、丙方协商乙方已经施工建设的全部工程转让费为陆拾万元,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20年月日付款20万元,剩余40万元由内方在20年月日前全部付清,期付款由内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三、该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涉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与乙方与关。合同鉴定之日前乙方所建工程下欠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与丙方无关,因乙方债务发生的纠纷造成的停工515日乙方赔偿丙方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同意丙方用三楼东至西两套房子调换甲方一楼北边西至东八间车库,双方同意互不找钱,甲方必须保证丙方轿车出入通道。 五、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枣阳市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 后附: 1、20年月日是(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20年月日(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20年月日 项目转让合同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条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转让合同9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开户行:账号: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1。4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本协议当事人通过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共同组织销售。 1。6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1。8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征地费万元,开发费万元,建筑安装费万元)。投入资金规模万元,甲方出资万元,以作为出资。乙方出资万元,以作为出资。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预决算部等部门。 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由方选派人员担任),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总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实际出资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实际出资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 总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 副总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工程前期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工程前期部的职责: 工程前期部经理的职责: 2。5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6销售部的组成: 销售部的职责: 销售部经理的职责: 2。7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 2。8工程预决算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预决算部设经理人。 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 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3。1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分配办法 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2工程款分配办法 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 3。3合作项目发生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分配办法 3。4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分配办法 3。5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分配办法 3。6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7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 3。8。销售费用分配办法 3。9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 3。10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分配办法 4。1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 4。2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 4。3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4。4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4。5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出资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受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6。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2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4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6。5资金收还方式: 第七章:土地概况 7。1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地块位置: 2。地块总面积: 3。土地用途: 4。土地面积: 5。容积率: 6。建筑密度: 7,绿地率: 8。规划建筑面积: 7。2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甲方以该块土地进行出资的,甲方的实际出资额地按每亩元进行计价,并以次数额作为甲方的实际出资数额。 第八章工程前期 8。1合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8。2工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 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工程总价款采用 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9。4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9。5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 9。6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13。1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支付违约金。15。2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15。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倍承担违约责任。 15。4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来函件等。 16。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16。8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5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定日期: 项目转让合同10 转让方(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受让方(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电传: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一条总则 甲方和乙方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各方充分协商,就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转让达成一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二条房地产项目的特征 1项目位置:该位置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西;南;北。(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 2项目性质:该项目的使用性质为。 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划容积率:;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平方米; (6)地下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1 2 3 4 5 第四条甲方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已履行的有关法律手续 1甲方以式取得该项目睥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土地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计算,为年。 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 5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件为; 6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7; 8; 9。 第五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一)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四条所列各项法律手续和证件同时转移给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转移手续时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二)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2。 3。 (三)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合同解除,甲方罚没定金, 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 2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3。 第六条转让费用总计 乙方向甲方支付(币)万千百拾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和期限 1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币)万千百拾元。 2 3 4 5 6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列总费用向甲方全部付清。 第八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项目转让后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在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承担协助办理手续的义务。 第十条甲方按以下约定向乙方转交各项证件: 1在年月日向乙方转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年月日前向乙方转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年月日前向乙方转交“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4; 5; 6; 7; 8; 9; 10。 如乙方未按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可以拒交有关证件。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供参考,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2负责该小区规划的开闭所、煤调站、供热点或锅炉房、电话支局等至该项目红线边缘的管线位置的地上物的拆迁及清理,并承担其费用。 3负责小区规划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包括自来水、雨水、污水)地块的拆迁及清理,完成为施工临时水、电工程所需的地上物的拆迁及清理,以及施工道路地上物的拆迁及清理,并承担费用。 4供电:负责完成小区向该项目供电的开闭所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由规划路至地块红线的管线可由转让方组织施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分摊。 5煤气或天然气:负责完成小区向该项目供气的中低压调亚站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由规划路至地块红线的管线可由转让方组织施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分摊。 6通讯:负责完成小区向该项目提供通讯的模块局或电话支局的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由规划路至地块红线的管线可由转让方组织施工,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分摊。 7负责城市热力干管至小区势力交换站或锅炉房包括交换站或锅炉房的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地块紧邻的规划路上,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 8负责完成小区市政管线(包括自来水、雨水、污水)工程,将所需管线接到本地块周围并与本地块昆邻的规划路上,为该项目预留所 需管线接口,并承担上述工程的各项费用。 9负责规划道路引线延伸接至该项目用地红线的工程,并承担其费用。 10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地块红线内树木的有关资料,配合办理有关手续,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1。 第十二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1 2 3 4 5 6 第十三条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拆迁、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 第十四条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 1 2 3 4 5 6 7 8 第十五条乙方责任 1经确认,除另有协议的外,继续履行甲方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已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拆迁、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2为办理有关证件的转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3 4 5 6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十条规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赔偿乙方。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应尽责任,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赔偿乙方 (3) (4)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规定履行应尽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并由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损失。 (3) (4)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文写成。 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中规定的各项附件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各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年月 项目转让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司股权转让及项目的抵押事宜,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愿遵守以下合同条件(本合同涉及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甲方将公司股权和所属的项目资产值作价12亿元抵押给乙方,该转让抵押股权已得到甲方公司全体股权共有人的全面同意,并且转让股权与其他的第三方无任何权利争议。 二、甲方公司的股权所有人乙方占该股权转让额为49。 三、甲方所转让的股权及项目款收入全部用于主营项目建设,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并接受乙方财务监督和检查,以保证乙方所有股份的保值和增值,甲方并提供每季度财务报表及每年年审的财务报表交乙方检查。 四、甲方股权转让和项目抵押期限为15年,借款金额为50亿其中15亿元在二个月退还乙方,起算日期为甲方收到乙方转让股份的每次款项之日起第贰年的相对月相对日前一天止,乙方受让甲方项目的全部款项到甲方账户之日起即自动取得该公司的49股权和相应的项目权利。如乙方不占股甲方每年利成(35亿元的8固定回报给乙方)。 五、股权和项目抵押,乙方保留股东权利,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与管理,项目由甲方负责承包经营管理,乙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六、股权转让期限到期,甲、乙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可协商延期,甲乙双方另行成延期相关文字协议。 七、股份转让期限到期,乙方有权将受让股份按原受让价格退还给甲方,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接受,并在股权转让期限到期之日起15天内按原价退款给乙方。 八、股权和项目抵押期间,甲方承担经营责任,有义务保证公司股权的增值,如在转让期内甲方经营管理所产生重大失误导致公司股权出现贬值,乙方有权提前退股,甲方无条件按原价将乙方的股权金额退回。 九、甲方承诺在承包经营期内(即股权转让期内),每年的股份收益率应高于8,每年满支付一次,支付起算日为乙方的全部受让股款到甲方账户之日起到次年的相对月相对日的前一天止,共两年两次)。 十、操作程序: (1)甲方提供资料和项目批文资料交乙方(所有资料必须是彩色扫描件)审查存案。 (2)由于乙方是外资企业,甲方所需求的币种为人民币,因此将会产生币种兑换及银行汇款手续费等,币种兑换的1差额由甲方承担。50亿汇款费用必须在汇款前支付。 (3)甲方必须具备能自主支配的。一次性贴息款资金15亿。 (4)乙方派人到甲方项目地进行核实考察,银行同甲方新开一般账户或法人个人账户,开好后,甲、乙双方即回到广州,在转账前,甲方公司新开帐户的所有资料、证件、印章由乙双方保管,(甲方不能提前办理支票),乙方即将元汇入甲方新开户的公司账户或法人个人帐户内,以开户银行进账或甲方到银行核实为准,甲方立即同台支付此笔款的一次性贴息万元给乙方。付清后,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完毕,甲方部门办理好股权变更手续无误后,乙方原保存甲方的所以资料和印章退还给甲方。 ()违约责任:甲乙双按此程序操,如甲方不按时支付贴息款万元或不能办理公证或不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均属甲方违约,乙方进入甲方帐户的资金甲方无条件退还缎带乙方;乙方如不按时打入借款金亿元,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方要赔偿给守约方违约金壹仟万元。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与中介方无关,中介方无需承担仼何连带责任。 十一、费用责任: (1)为拔付合约受让股权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到期没有按时交付项目收益金和退股本金,导致乙方为催收股份收益金和本金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公告、送达、鉴定、律师费、诉讼、差旅、评估、拍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及中介方人员)前往项目地核实所需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因合同规定产生的费用,包括中介费、差旅食宿费、项目评估费和催付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以甲、乙双方自愿达成,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文字补充协议,协商未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以人民法院裁判为准。 十三、本合同以中文为版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定日期:年月日 项目转让合同12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项目使用性质:(住宅、商业) 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3)绿地率; (4)限高: (5)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6)地上面积:平方米; (7)地下面积: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 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计算,为年; 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外销许可证号为;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处理: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万元。 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上述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10。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11。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转让合同13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鉴于: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已获得区计委同总并正向北京市计委申报立项,为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行。 备案文件 第一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项至第5项文件的复印件,第1项和第6项文件的复印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供给乙方。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2。甲方与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 3。北京市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所发基发(20xx)183号文件; 4。北京市小城镇建设办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发《关于将东庙村、西顶村、葫路村、立凌村列为20xx旧村发行试点的批示》; 5。甲方与北京市区临河镇人民政府开发所办签署的协议书; 6。甲方已支付给北京市区人民政府的款项的合同收据(其中1千万元已支付给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政府,另2千万元已支付给区开发办作为保证金)。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不给将该收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需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上述文件虚假、 合同标的 第四条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北京Q住宅小区”项目权益。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该项目用地约1900亩,其中包括村庄用地750亩。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负责先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中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等有关行政手续,或者将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细节安排将由双方议定。 第六条若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尽快成立动作项目的项目公司。双方承诺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后15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各持50的股份,项目公司一经成立,甲方即应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继续办理有关项目报批手续。 若采用将甲方股份全部转让的方法,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3项的约定办理。 第七条乙方承诺以每亩3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大约在1900万亩的规模)。该款项一部分用于直接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甲方与该社所签建设协议书中甲方的应付款项,余款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转让该项目报收获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条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实行: 按甲方与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规定,甲方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金“a”(万亩),项目成功转让后乙方应支付给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的总款项“a”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A)。 甲方在转让本项目所获收益为32(万亩)a“b”(万亩),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总款项“b”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B) 保证 第九条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为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合法手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并已获得充分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北京Q园高级别墅区规划图纸》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该项目未来报批开发的依据。 甲方向乙方保证将协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所有与项目立项相关的手续。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把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乙方。 负责为项目获得征地的批文。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减免乙方的税收。 协助乙方与水利局、供电局、防洪办等部门取得费用减免或为项目提供最有利的条件。 协助乙方与乡政府做好有关拆迁和回迁的工作。 甲方承诺并掌握依据:“北京Q住宅小区”其中一期工程项目一旦获得XX区计委和北京市计委的立项同意,其他两期工程将自动通过立项批准,乙方只需呈报建委便可进行施工。 如果最终采用甲方转让所有“Q”的股份给乙方的方式以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甲方必须保证在”Q”在转让后不存在任何的债权、法律纠纷和税务等问题。 第十条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保证及时足额筹措全部投资款项,并在市规划委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规划方案。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计委、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或立项主体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双方约定的该项目立项批文,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该项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获得立项批准,甲方应将乙方所付款项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时1日,乙方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0日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5(每日)的标准向甲乙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个月仍未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释为:由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和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其他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公休日除外)。约定时间的最后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天。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转让合同14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mail: 传真: 委托的会员: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双方约定在内,乙方(一次、分期)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指定的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为保证条件,分次,分别在付清。 双方采用合作方式的,合作条件为。 四、技术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省产权交易中心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负责,于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交易合同及《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页,附件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转让合同1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房地产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转让的标的: 土地使用权:位于地块1亩,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法 1、转让价款:双方确定甲方上述房地产项目按占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报建费在内),转让面积亩,计平方米,共计转让总价款为:壹亿零玖佰叁拾玖万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积率和报建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并在甲方提供合法委托手续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万元。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该款由乙方先交付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 自乙方将定金交给律师事务所转付给甲方之日起45天内,乙方应再将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60,计为人民币陆仟伍佰陆拾叁万柒仟元支付给甲方。但该款只能划入律师事务所的帐号,并由该所监管,只许甲方使用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所需费用,待甲方办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后,该款项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在甲方全部办妥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计起,乙方应在一年内将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后剩余的40)如数付清给甲方。 三、履行条款 自乙方将转让款的60转到律师所的提存监管帐户之日起,甲方承诺在80天内负责办妥产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甲方收取定金时,必须交一套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五证”的正本给乙方。 有关权证转让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配合,办理权属转让所需的税费和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应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应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缴付通知之日起2天内支付,以免延误交易日期。 律师法律服务费、提存代理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妥项目(含用地证件)开发的一切合法手续,确保乙方顺利进行项目开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称办理,甲方同意协助。 四、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项目无争议、无抵押、无查封,保证甲方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如发生由此引起所有有关资产产权与第三方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乙方损失。 关于上述转让事宜,甲方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已做出同意的决议。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乙方保证将按合同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乙方保证受让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 五、保密条款 本转让行为过程中协议双方获取关于对方的一切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反悔不转让,则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乙方支付定金后,乙方反悔不受让,则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争议解决 若因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时生效,交易完毕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的事项,另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另送相关部门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