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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贷合同

9月21日 相思宫投稿
  银行借贷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借贷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银行借贷合同1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字第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一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
  四、
  五、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贷款偿还担保书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
  我单位受(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行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保证人。
  我单位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我单位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行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收到贵行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行委托银行收款通知书后,我单位将按照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的规定,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天内,代其向贵行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和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归还贷款本、息之日止的所有逾期应增加的利息。
  被保证方同贵行的其他权利、义务遵照“贷款合同”执行。
  担保单位:
  担保单位财务负责人:
  担保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电挂、电报及电话:(签字并盖财务章)
  年月日
  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短期外汇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方:(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简称乙方)
  根据号文件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短期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金额:外汇贷款(大写)美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本期贷款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本期贷款年利率为,乙方按季计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借款使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订货卡片对外采购合同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有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帐户中支付款项。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国外银行手续费等,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帐户中扣收,并将“支款通知”联寄交甲方。
  第六条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规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经借贷双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章)法定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银行借贷合同2
  合同编号:字第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19年月日
  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1985)29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19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加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19年月日至19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19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例和
  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
  四、
  五、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地址:地址:
  19年月日19年月日
  银行借贷合同3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
  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
  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2。申请书
  (1)流动资金外汇借款申请表
  万元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金额单位:
  银行借贷合同4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字第号
  建设项目: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85)2号通知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一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银行借贷合同5
  订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二零年元;二零年元;二零年元;二零年元;二零年元;二零年元;
  第二条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借款方保证从二零年月起至二零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二零年元;二零年元;二零年元;二零年元;二零年元;二零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
  贷款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银行借贷合同6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
  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
  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
  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
  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
  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
  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银行借贷合同7
  立合同单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称贷款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称借款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称保证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千分之xxxxxxxxxx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xx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xxxxxxxxxxxxxxxxxx
  2。还款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xxxxxxxxxxxxxxxxxxxx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xx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xx份,报送xx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保证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开户银行和帐号:
  xx年x月x日
  银行借贷合同8
  ,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一九年元;一九年元;一九年元;一九年元;一九年元;一九年元;
  第二条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xx年月起至一九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
  第三条定为一九年元;一九年元;一九年元;一九年元;一九年元;一九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贷款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银行借贷合同9
  编号:县乡(镇)
  合同编号:
  经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由贷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总额为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大写):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并告知担保人),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单位(担保人)和公证机关各一份
  十、本协议书经借贷款双方和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各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财会人:
  贷款方
  贷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借款方担保
  担保单位(人):
  (章)
  负责人:
  财会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银行借贷合同10
  合同书
  ()流动资金外汇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的罚息。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申请书
  ()流动资金外汇借款申请表万元
  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金额单位:
  万美元
  所有主要产品名称上年销售收入上年出口收入上年创汇额净创
  制汇额
  基
  本
  情
  况
  申请贷款金额期限用汇计划还汇计划进口物资名称
  贷
  款
  情
  况
  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出口收入新增利税新增净创汇还汇来源
  经
  济
  效
  益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单位地址:电话:
  ()流动资金外汇贷款项目审查意见书
  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出外贸收购()
  口
  方外贸处理()
  进口原料产品名称出口何国式
  自营出口()
  贷款单位概况
  所有制法人代表地址电话
  出口金额(平均换汇成
  去年产值利润收购金额或本美元元
  创汇金额)
  出口比例
  (销售额之净创汇额联系人部门联系人姓名
  比)
  审查要点信贷员审查意见
  出口计划是否落实
  企业管理及加工能力、周期如何
  换汇、创汇及利润情况如何
  还款来源、还款计划是否可行
  贷款有何风险
  科长审查意见经理审定意见
  年月日
  担保书
  信用担保书致
  分行:
  根据你行与(下称借款人)在年月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现我(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
  担保人名称:
  开户银行证明日期年月日
  其它文书
  ()借款授权书及授权人签字样本致分行:
  兹授权我公司(职务)(姓名)向你行全权办理我公司所需贷款事宜,授权人有权与你行接洽办理贷款,并有权在我公司的贷款申请书,贷款合同上签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债务均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随附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人如有变更,我公司将保证及时通知你行并将变更的借款授权书送达你行。
  授权单位:(签章)
  董事长:(签章)
  附:授权人的签字,样本或签章。年月日
  ()贷款意向书致:
  关于贵公司年月日为需要向我行申请的来函收悉。经研究特表明我行意向如下:我行有意承做该项贷款,条件是:
  贷款项目必需经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已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我行要求向我行提供项目有关的各项资料;
  经我行进一步审查,确认该项目贷款符合我行各项贷款条件。行
  日期:年月日
  ()贷款到期通知书公司:
  贵公司于年月日与我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按合同还款计划规定,本期还款将于年月日到期,还款金额为。希望贵公司作好还款准备,按时来我行办理还款手续,否则将作逾期贷款或违约处理。特此通知。分行日期:年月日
  ()到期贷款转逾期科目的通知根据贷款合同及展期通知,你单位(批准金额)的贷款将于年月日到期,现贷款余额为,我行自到期日后一天即将该项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原帐号现改为。我行并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望你单位尽快安排好资金,早日结清上述贷款。银行外汇信贷部
  年月日
  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委托贷款协议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借款人:(下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币万元的资金,并委托乙方一次性贷给丙方。
  二、贷款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贷款利率:
  四、甲方将委托的资金拨入乙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帐户内,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将款项拨至丙方指定的帐户。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托委付金额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于乙方拨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七、借款偿还:本贷款属委托性贷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证按本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贷款可以提前归还但需一周前书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归还贷款时,应将款项划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乙方收到资金后将款项划收甲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
  九、风险责任:本贷款本息收回风险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监督贷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该法进行解释。
  十一、本协议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还清本息时即自动失效。本协议正本叁份。
  甲方:乙方:丙方
  (公章)(公章)(公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
  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号
  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西交民巷号
  电话: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号帐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不可撤销担保书
  致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以下简称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中托字第
  号贷款合同书的规定。我应借款人的要求开立以贵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贵公司担保下列各项:
  一、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偿还贷款时,本担保人将全部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担保的金额为(货币)及其相应的利息和有关费用。
  二、当收到贵公司的书面通知,说明借款人无力履行其还款责任时,本担保人保证在三日之内立即无条件地偿还借款方所欠贵公司借款本息及其有关费用、税款及因延误还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如本担保人在收到贵公司书面通知的三日内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贵公司有权从担保人在银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款(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帐号和工商银行分理处)。
  四、本担保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方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影响,也不因借款方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有权提供此类担保的政府部门,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担保人确认担保人提供此项担保没有违犯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今后也不会受上述法律、规定、政策变化的影响。
  保证人:(公章)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
  贷款借据贷款合同号:年月日编号:
  借款单位开户行及
  帐号
  贷款单位开户行及
  帐号
  借款金额亿千百十万千百十元
  (大写)人民币
  利借款
  率用途
  顺序日期还款金额备注
  月日元
  还
  款月日元
  计
  划月日元
  月日元
  月日元
  兹借到中国银行总行信托咨询公司上列贷款,我单位愿遵照银行贷款办法办理
  ;按月息计付利息;在贷款到期时保证按还款计划还清贷款本息。
  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
  月日偿还本金结欠本金备注
  还
  款
  记
  录
  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号
  贷款方: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北京西交民巷号
  电话: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文批准立项,借贷双方就下列外汇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万美元(大写万美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从甲方第一次拨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年期外汇固定资产贷款每月浮动利率加。并每月调整一次,同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使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汇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汇前十天以加押电报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汇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的用汇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外汇第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汇通知的同时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乙方须按用汇计划用款。如延迟用汇,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汇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汇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如提前用汇,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汇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汇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如需在用汇前对外开出信用证,须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汇天数,以天为一年计算,乙方须每季度半年向甲方付息一次。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汇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提前还款期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万美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应以与贷款币别相同的外汇偿付,并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外汇第号帐号内。
  第九条还汇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并由上述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汇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乙方偿还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汇,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汇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汇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送交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修改合同或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转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汇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年月日
  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汇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合同号:存档号:
  借款方:贷款方:日期:地点:
  贷款合同合同号:
  借方: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小写)
  (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二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三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四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帐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帐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帐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利率
  ()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计算。
  ()、()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帐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还款
  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
  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
  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贷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分,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章: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贷款合同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
  (小写)
  (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
  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计算。
  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日年)计息。
  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的罚息。
  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中国有关部门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借方: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盖章: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日期:日期: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贷款合同中投人贷字第号年月日申请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由单位担保,并经批准,向中国信息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申请借款,双方议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申请借款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借款用于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甲方工程需要。甲方违反政策、擅自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百分之五十的利息或如数扣回。
  第三条借款期限定为年月(指从第一笔贷款之日起到最后还清全部本息)。借款利率,月息为;年息为(如国家利率调整:利率不变;相应调整)按计收利息。贷款逾期不还,按国家规定的相应贷款利率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
  第四条甲方保证按期归还贷款。甲方如不能按期还清贷款,担保单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存款户中扣回。
  第五条甲方同意按时向乙方报送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和资料,为乙方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签定本合同后,贷款方如未能按期向借款方提供或借款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用借款,都应视违约,并视违约天数,额度,每天按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双方和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单位(盖章)担保单位(盖章)贷款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财务部门(盖章)财务部门(盖章)业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借款申请书(代借款借据)
  年月日
  借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
  申请款金额(大写)借款期限
  借款种类借款用途
  借
  款
  原
  因
  分期借款分期还款
  借日期金额利率日期本金利息合计
  还借款批准后以本申请书作
  款为借款借据
  计
  划借款单位盖章负责人章
  业
  务
  部
  意
  见业务部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公
  司
  审
  定
  意
  见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银行借贷合同11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xx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xxx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xx息xx计算,按xx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xx年x月xx万元;xx年x月xx万元;
  xx年x月xx万元;xx年x月xx万元;
  xx年x月xx万元;xx年x月xx万元;
  xx年x月xx万元;xx年x月xx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xx年x月xx万元;xx年x月xx万元;
  xx年x月xx万元;xx年x月xx万元;
  xx年x月xx万元;xx年x月xx万元;
  xx年x月xx万元;xx年x月xx万元。
  甲方如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还款日前x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保证以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若不能按期归还,则乙方有权直接或委托他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向乙方申请展期,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甲方应在借款到期前xxxxxxxx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向乙方提交第三方保证人或抵押人同意展期还款的书面保证,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4。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由xx单位作为甲方保证人或(并)以xx单位提供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x天通知乙方。经乙方对有关转制合同(文件)书面认可后,甲方方可实施转制行为。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7。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xxxxxxxx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xxxxxx计收利息。
  甲方有还贷能力而故意转移资金,逃避还贷的,乙方有权对其实行联合信贷制裁,并有权对此种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xxxxxxxx计收利息。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有权向甲方收取借款金额xxxxxxxx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借款金额xxxxxxxx的违约金。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并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
  5。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乙方限期纠正仍不改正的;
  5。2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5。3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的,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或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甲方又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时;
  5。4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5。5甲方发生的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款银行(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用乙方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向第三人作抵押;
  2。甲方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信用担保;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xxxxxxxx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一份,副本xxxxxxxx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
  xx年x月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
  xx年x月xx日
  银行借贷合同12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传真:邮政编码: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法定代表人: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甲方如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还款日前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银行借贷合同13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
  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
  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账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
  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
  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
  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
  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
  年月日
  贷款人(盖章)
  年月日
  银行借贷合同14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xx年x月x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x币x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人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x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x。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x每期应缴付本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人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产地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
  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人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他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本合同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xxxxxx(公章)抵押权人:xxxxxxxx担保人:xxxxxxxx
  代表:xxxxxxxxxxxxxx代表:xxxxxxxx代表:xxxxxxxx
  登记机关: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抵押登
  记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x
  抵押登记日期:xxxxxx年xxxx月xxxx日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
  抵押人(业主)姓名:(中文)xxxxxxxxxxxxxxxx
  (英文)xxxxxxxxxxxxxxxx
  性别:xxxx年龄: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配偶姓名:xxxxxxxxxxxxxxxx年龄: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附表二:
  抵押物详情
  房产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大厦名称:xxxxxxxxxx楼宇座别:xxxxxx楼数:xxxxxxxxxxxxxxxxxx
  年期:xxxxxxxxxxxxxx面积(建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用途:xxxxxxxxxxxxxx购入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编号:()证房售字第xxxxxxxx号
  银行借贷合同15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出口生产需要,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外汇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双方为了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并维护各自的经济权益,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贷款金额:万美元,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
  二、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止。
  三、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为借款人第一笔用汇之日总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水平。或2。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计收一次,结息日(从存款帐户中扣收要写明)。
  四、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挪作
  其他支付。
  五、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借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付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六、用款计划:根据支付进度,本项贷款提款计划为: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贷款人允许借款人按实际情况调整用款计划。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贷款,如借贷双方无其他约定,借款人不得再继续支用贷款。
  七、贷款偿还:借款人以新增出口创汇和人民币销售收入或其他资金归还贷款,
  借款人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下列计划偿还贷款:
  月万美元;
  月万美元;
  如贷款项目提前实现经济效益,借款人应提前偿还贷款;如月度还款计划不能实现,借款人应事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并经贷款人同意,否则贷款人将按贷款违约处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贷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届时贷款人可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意见。逾期或贷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贷款,自过期之日起,加收20~50的罚息。为有利于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还款准备金帐户,将用于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先予存入,待处汇额度落实后再结汇偿还贷款。
  八、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本贷款项下有关进出口结算业务,应通过中国银行进出口业务部叙做。
  九、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借款人违约: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贷款人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私用转卖用贷款购置的物品。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注销借款人未使用的贷款。2。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为50的罚息。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并追回贷款。4。向贷款担保人追索贷款。5。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合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各金融单位存款帐户中主动扣收还贷款项。6。采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企业负责人银行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员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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