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代加工的简单合同 推荐度: 代加工的合同 推荐度: 代加工合同 推荐度: 相关推荐 代加工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加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代加工合同1 委托方: 被委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别向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3、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的设计。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不合格产品可拒绝收货。 7、本合同所的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8、甲方给予乙方包材定金:元,直至合同期履行结束,如没有多余的包材,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 9、合同履行结束时多余出的印有甲方公司的相关物料(包装品、印刷品、瓶子等)甲方自愿以原价购回。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使得代加工的产品质量不达标。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付款方式: 月结:每月的25日为对账截止日,次月的10日前必须将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包装、运费的规定与要求: 1、每6瓶用PE收缩模一小包装,每8个小包装为一箱,一箱的包装规格为:186(共48瓶箱);外用由甲方指定的纸箱材质,用胶带封口。用打包胶条一横两竖进行打包。箱外要在醒目位置标识商标名称、规格和数量。 2、运费支付:由乙方支付到甲方公司或直接送到广州市内托运部的运费(包含退换货品在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气味、不防冻等)所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包退换。 注:防冻质保气温范围5(含5在内)以上至常温;5至50均不属于质保的气温范围。 2、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或超出质保的气温范围而导致产品变质的,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3、关于该产品的品牌管理权及维护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负责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内,超出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销售情况和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如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货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库存在内) 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代加工合同2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甲乙双方都有经营代加工公司的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以经营代加工为主的公司,名称为,为顾客代加工产品。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元,占股70;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股30。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合作分工 甲方任公司总经理,乙方任公司副总经理。甲方负责公司内部的经营,乙方负责客户的维护。 四、盈余分配 甲乙双方确定公司的盈余按股分成。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16、21棉纱,甲乙双方为保证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经共同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执行。 一、项目名称:乙方委托甲方加工16、21棉纱。 二、原料来源:原棉由乙方提供,由甲方验收,乙方保证提供的原棉在5。0级以上、含杂3。5、含水不超过10以内,在合作期内乙方交给甲方的原棉库存最少不低于50吨。 三、原料提供时间: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原棉须在十天内运到甲方场地,在加工期间,乙方保证原棉的。供应,甲方妥善保管的义务,验收后,发生的损失和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 四、甲方组织生产期间有义务接受乙方的监督检验。 五、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标一等品以上,尽可能地减少三丝,织成率公定结算 1。15约 1。25吨。 六、费用结算:按成品棉纱每吨加工费2200元,到甲方场地后,装卸费和盘纱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落棉由乙方回收,甲方自行处理。 八、交提货时间:乙方可随时提货,甲方不得延误提货时间,提货数量不超过双方商定每日生产量,如延误时间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非甲方自身因素造成延误除外。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自愿签订,任何乙方违约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甲方乙方加工生产电子产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 一、加工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交货期以每批订货合同为准。 二、加工方式 1、甲方提供产品原材料、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 2、乙方按产品工艺文件及要求加工生产。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每批产品加工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正式投产前,双方须签定订货合同。 2、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且有可制造性,原材料包装要求为编带;甲方须提供正常原材料损耗,普通元器件损耗比例1,芯片、BGA等贵重器件为零损耗。 3、甲方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产品工艺文件及相关要求,包括产品的包装和防护要求以及特殊器件的组装要求,新产品加工应提供样板。甲方已投或欲投产品如有技术或其它更改,则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质量事故或导致乙方停产、返工等,甲方须赔偿乙方受到的相关损失。 4、甲方应根据包装要求提供可靠的产品包装材料,否则乙方只提供临时普通包装(或周转箱),甲方应在使用完毕后完好地返还给乙方。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对和来料抽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由此造成的生产延期由甲方负责。 6、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得人为损坏或丢失,除正常生产损耗和材料本身问题外的材料损失,乙方须按市场价赔偿损失材料费用。 7、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文件及要求编制生产工艺,并根据交货期安排生产计划,乙方必须按每批订货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甲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迟的除外)。 8、乙方在每批产品加工完毕后,除甲方声明由乙方暂管外,应及时将产品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同时提供余料清单。 9、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艺文件资料转借给第三方,加工过程必须遵守和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相应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交付产品的焊接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IPCA610C的验收条件,如甲方有特殊质量要求,应随订货合同提供附件说明。 2、甲方对每批产品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交货后15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批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焊接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货物的提出的异议。 4、非乙方焊接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运输 1、订货合同额在元以上的,乙方负责一次性取料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因甲方物料不齐套的,乙方不负责再次取料(特殊情况除外)。 2、订货合同额在元以下的,甲方负责送料取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甲方须在乙方交货后以支票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货款,具体付款期限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在甲方付款同时须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如有需要)。 七、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5 委托方:有限公司地址: 加工方:有限公司地址: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食用油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食用油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食用油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及加工费 1、委托方必须提前5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15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0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年月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 有限公司(盖章):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明细见附页,买方检验合格后收货,供方负责质量期限为一个月。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买方工厂或买方指定染纱加工厂。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陆运至买方指定场地,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棉纱回潮不超过8。0(若超过8。0按实际回潮折扣重量)。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袋包装,每袋棉纱毛重不低于25。5公斤。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采用按照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及卖方样品抽验的方式,合格的卸车,如供方有异议,可派技术人员与买方技术人员共同检验,否则退回。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 第九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和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的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争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滨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后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保证棉纱配棉不低于3级;采用空粘或机械接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7 甲方:(加工方)乙方:(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以兹遵照执行: 一、加工方式、生产要求: 1、乙方公司所需产品(岩棉板)在甲方工厂加工生产,由乙方负责提供品牌标签材料。甲方提供产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包装。 2、甲方根据乙方所要求的质量等级、规格等负责生产,所生产出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质检等权威部门的产品质量要求和认证。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生产出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质检等权威部门的产品质量要求和认证。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由甲方全权负责。 2、在合作生产加工期内,甲方所生产出的乙方产品外包装上需印刷乙方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等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乙方对外宣传所在的生产基地,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宣传。 3、乙方负责产品在所售区域的政府送检工作,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样品,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订货需提前五天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七天内负责把产品交付给乙方。 5、乙方收到产品后,应立即验收。如有数量不符,产品质量等问题,乙方须在七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核实确认后负责调换符合要求的数量、质量给乙方,并负责调换产品的往返运费。 6、合约期间,乙方在付完订金后,甲方到乙方处提取包材并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好乙方包材。如在生产期间出现包材破损(不合格品除外)由甲方负责(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的产品规格、标准等生产加工,所需生产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等由双方协商后以每次乙方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生产加工单为结算依据。 2、乙方订货须预付货款总额的作为定金,剩余货款分期支付或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乙方只能将货款订金和货物尾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公司帐号,账号:户名:开户行:。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如遇到产品原材料上涨等原因,甲方要求上涨价格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在甲方通知乙方前已经下过订单的产品甲方不得涨价。 四、合同的续签和终止: 1、协议到期后,乙方若有意续签须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2、本合同因下列情况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与代理销售有关的甲方任何的标识及知识产权。 五、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双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之后作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8 甲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加工详述。单元:元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连衣裙、裤子、风衣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数量、工艺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余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1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代加工合同9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开发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规定的原材料,乙方应在年月日将成品交甲方检验合格完成,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原材料与实际单耗为标准。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以甲方下单为准。 3、单价:。 4、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日起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订单为准。 5、甲方提供、商标、吊牌、防伪标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参照生产通知单、样衣、工艺制单为标准,于年月日制作出大货样衣,经甲方确认后封样,该样品由甲方保存,方可大货生产。 2、技术标准按照《企业质量问题细则》见附件及国家标准。如企业质量细则标准中有低于国家标准或者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范围及局限 1、规格的确认。 2、特殊工艺的确认。 3、工艺的确认。 4、其他质量问题的确认。 5、回修率不能超过总生产量,如有超过范围按每件扣款元。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1、甲方提供款式、标志图案等纸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纸样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五、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内、外包装及发运包装。 2、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为运费由负担。 六、结算方式 1、在乙方检验合格交货后,天后由乙方提供领料单、合同书、交货清单交给甲方。 2、甲方以银行划转方式与乙方结算。乙方银行帐户为:。 银行户名:。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2、乙方若制造假冒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有权通知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3、乙方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相关资料,并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严格遵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未达到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乙方向甲方支付产品报次赔偿金成本价。 6、乙方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的加工产品,如乙方私自销售本合同签订的加工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该批产品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7、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途径与甲方客户直接联系,乙方若有此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加工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10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数量、金额 二。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之技术图纸和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随本合同具有同样之法律效应 2。乙方按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图纸和报价单中标示的配置制作加工装配不得更换配置 3。乙方在甲方指定之安装场所完成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操作和维护及保养的培训 5。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技术人员保证在48小时内到达设备现场,及时排除故障迅速恢复生产,在质量保证期内零配件出现问题乙方免费第一时间维修更换,乙方技术人员将不定期到设备现场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介绍正确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6。乙方对设备终生跟踪服务,在质量保证期以后维护及更换零配件将收取相关费用 三。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甲方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四。验收:安装调试完毕半个月内双方依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报价单履行验收手续 五。设备交付及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 2、运输方式: 3、运输费用: 4、货物风险:自货物运至甲方工厂安装现场后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之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设备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2。支付时间:年月日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为定金; (2)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厂内安装开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为工程进度款; (3)余款双方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3。开票时间: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七。人力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为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抗事件。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总价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保证按议定条款执行。 特殊情况要变动应经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属单方违约,应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2。若协商不妥,则到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每延期1周,按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十。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11 加工厂家: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厂家: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厂家委托加工厂家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加工厂家原料完成工作的),加工厂家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委托厂家检验。加工厂家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加工质量时,委托厂家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委托厂家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委托厂家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委托厂家调换或补齐。加工厂家对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五条规定执行。 第三条价款或酬金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加工费用为元吨产品,所使用加工厂家的原材料硫酸二甲酯的价格为元吨。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由委托厂家主导,双方的技术人员共同制定验收标准。 2。委托厂家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加工厂家所完成的工作。 3。当事人双方对加工的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五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加工产品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加工产品,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以加工厂家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加工厂家在发出提取加工产品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委托厂家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六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委托厂家提供包装,如临时需加工厂家提供包装,则需要双方事先协商,并按协议执行。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代加工费用和硫酸二甲酯费用,当月月底结清。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加工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委托厂家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委托厂家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加工厂家赔偿。 二、交付加工产品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委托厂家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委托厂家不再需要的,加工厂家应赔偿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加工产品,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委托厂家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加工厂家应当偿付委托厂家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加工产品毁损、灭失的,由加工厂家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加工产品(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委托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委托厂家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委托厂家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委托厂家的违约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加工产品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加工厂家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委托厂家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加工产品的,加工厂家有权将加工产品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委托厂家;变卖加工产品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委托厂家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加工产品不能变卖,应当赔偿加工厂家的损失。 二、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加工厂家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产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加工厂家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委托厂家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委托厂家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加工厂家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纠纷的处理 代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厂家和加工厂家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委托厂家: 代表人: 年月日 加工厂家: 代表人: 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1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的产品,为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顺利完成合作项目,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加工产品 1。产品品种及规格:250ml苗条型“商标”无菌砖包装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系列。 2。委托加工厂产品标注样式:见《产品标注样式》 a。委托方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b。委托方公司地址: c。被委托方公司名称:山东朝能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d。被委托方公司地址:山东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泺大街989号 e。生产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17号 f。生产许可证编号:QS370106011104; g。产地:山东济南 h。以上字号为统一字号 3。委托产品执行标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协商可继续合作,另行签署协议。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加工数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产品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加工产品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配方》、《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若《产品质量标准》未有详尽之质量规定,乙方依照国家标准、卫生法规作为乙方制造时之质量基准。 3、甲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每月委托最低加工量为100吨;乙方承诺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需要,确保200吨的加工能力。 4、利乐砖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30吨,损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30吨,不计损耗。 5、甲方应在每月25日前以准确详实的方案形式编制下月《月度生产计划》,并通知乙方下月定单需求量。 6、乙方在接到生产通知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甲方。甲乙双方若一方需临时变更生产计划,须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加工费用 1、无菌砖产品加工费为(含17增值税): 普通装:无菌砖加工费0。20元盒,(不含税:0。172元盒);礼品盒装:在普通装加工费用的基础上每盒增加0。0155。 条款说明:加工产品单品种一次生产量小于30吨,加工费用另行协商。 2、加工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出库成品盒数量对应的加工费(成品数量以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当月出库的成品数量为依据)。 3、设备清洗消毒所用双氧水、酸、碱、吸管、热熔胶(冬季用耐冷胶)、墨油、润滑油、水、化验费用、纸箱贴胶带人工费用、纸箱打印批号的费用等包括在加工费内。 4、工艺及人工复杂程度增加的方案以及方式方法和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原辅材料的提供、验收及保管 1、内容物(水除外)无菌砖包材、外包装瓦楞纸箱(安装好提手)、胶带等辅助材料由甲方提供,具体辅料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将原辅材料于通知乙方当月委托加工订单后3日内按照对应数量交付乙方。 3、乙方对甲方提供辅料进行验收,验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甲方提供辅料必须携带原厂出厂检验报告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辅料,发现不符合约定标准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为保证产品质量口感达到甲方产品质量要求,要求乙方在配料中使用符合甲方要求的配料用水(配料用水质量标准另附),费用已含在加工费内。 5、乙方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所提供辅料,保证甲方所提供材料不流失、不做它用。 六、原辅材料损耗 1、料液损耗率:2 损耗率计算公式: (配料数量出库成品数)配料数100损耗率 2、纸箱: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成品入库数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3、无菌砖包材:2 计算方式:〔实际耗用量(成品入库数采样数量)〕实际耗用量损耗率 (损耗率2)实际耗用量超耗数量 4、以上损耗每个月结算一次,损耗的超出及节余部分转于双方的下一个计算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最终核算。 5、由于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起的损耗不包括在内。 七、加工费用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结算加工费用。 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每年计算原辅材料超耗额,若超出损耗,由乙方一次付清超额款。 3、生产加工费用实行月结算。 (1)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计划时,先预付30的加工费。 (2)根据上月成品出库数量,由乙方出具结算资料(结算单、原辅料及成品出入库明细表),甲方按协议约定条款审核确认后结算。每月7日双方核对一次,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上月加工费。 八、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保管: 1、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及检验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及产品检验,并依据质量标准、质量文件向甲方出具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报告。 2、乙方应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依据甲方《采样原则》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样本(包括留样)不计加工费,检验样本所用辅料由甲方承担。《采样原则》作为本合同附件。 3、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验收合格的成品应由乙方负责仓库交货,免费在仓库存放23天,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5元m2收取储存费用,不足1m2免计。在装车过程中出现破损由乙方负责,装车费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因运输、保管不当引起的破损、毁坏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介绍当地有运输能力的公司,由甲方自行办理铁路、公路发运业务。 5、异常问题双方无法认定时,双方同意交由技术监督局或防疫站鉴定,其费用由送检方垫付,由过错方承担。 九、交货 1、乙方按甲方每月提交的计划生产量组织生产,在当班结束后双方以品管取样记录表、品管现场取样为依据,对取样量清点核对后双方签字认可。成品以发货时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为准。 2、保温产品不满七天,甲方要求出货,如出现质量问题或投诉,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3、交货方式:甲方自行派车提货。乙方免费负责装货(或装柜)业务,装车地点为乙方工厂;装货完毕后,甲、乙双方共同签单确认数量。 十、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派驻有关管理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进行监控,对产品验货和发货程序进行管理。 2、在生产甲方产品期间,甲方派驻人员有权对生产过程全部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若因乙方责任致所加工产品未达《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此批次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产品所需的合格原料和辅助包装材料,甲乙双方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4、负责成品及时发运,产品验收为合格品后及时组织发运。 5、甲方派驻人员应遵守乙方作息时间和基本管理制度。 6、甲方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配方本身存在瑕疵等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7、甲方提供原辅材料包装规格、方式要符合乙方生产需求。甲方必须将所准备生产的产品内外包装样品交给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如果内外包装有更改必须提前一周将样品交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确认方可生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生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的生产计划积极组织、协调、安排生产,并组织厂内人员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验收和核查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如有质量问题或隐患,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及使用。 3、乙方自入库起23日内免费保管各种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的入库和领用需双方签字方可进行。原辅材料超期后按每天占用库房费2元m2收取甲方储存费用。 4、乙方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所需原辅材料依据甲方提供的《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及检 验方法进行检验并出具化验单。 5、根据甲方提出的生产计划,负责及时组织生产及进行质量控制。 6、乙方免费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办公通讯条件,通讯费及餐饮费由甲方负责,正常情况下,乙方负责甲方派驻人员在厂区内的正常工作及人身安全。 7、乙方所在地的对外关系(涉及到甲方)甲方积极配合,由乙方协调解决。 8、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加工事项转交第三方完成。 十一、商标及保密 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销售甲方的成品、半成品及含有“”标识的材料。 2、双方均同意为因本合同而得自对方的所有技术及商业(包括甲方订单),以及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得自双方的资料保密。尊重对方在该等资料中的专有权利,只为执行本合同而使用该等资料,只向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属下雇员披露该等资料,并只向他们披露执行本合同所合理需要的资料。 3、双方需促使其属下根据本合同本条适用之资料的所有雇员均知道及遵守该条之规定。 4、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委托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技术及商业资料,并不得留存复制品。 十二、其他权利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调试产品口感,所需设备及人员由乙方负责协调,所需原料由甲方承担。 2、乙方生产工艺在整合完善期间由甲方技术人员参与,工艺需满足甲方生产所需。 3、乙方人员配备需按甲方质量保证配备。 4、每一品种正式生产前及更换主要原料后必须进行中试,保温结果只能验证产品微生物、封合等,该产品的组织状态由双方各自保留常温样直至保质期来共同判定。中试成功方可进行生产。中试产品内在质量由甲方负责,中试产品包装的完整性及完好性检查由乙方负责。中试产品加工费另行商定价格(中试期间不计损耗)。中试成功后,甲乙双方应就新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另行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或作为本合同补充合同。 5、合作期间,因国家对水、电、气等能源价格进行调整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因甲方外包装、配方改变引起的加工费变动,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付款,按逾期付款部分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的生产数量超出了甲方的《生产计划》,超出10以外的部分甲方不予接受,耗用甲方原辅料由乙方按进价赔偿甲方,由甲方在加工费中扣除。 2、由于甲方所提供的《生产配方》《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原辅料必须符合GB2760,如果超标或未按要求添加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 3、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口味差异或不合格,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做再加工处理的,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以减少最终损失。若最终形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该部分成品或半成品所占用和造成的原辅材料损失及加工损失。 4、成品出厂前,经甲方驻厂代表随机抽样检查。 代加工合同1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需求,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系列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在实施合作过程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双方有意继续合作,需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生效日起原合同自动终止(特别说明:双方如果在合同期满未签订新合同,合同内容涉及到原有业务往来的,本合同将持续有效。如新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部分,新合同中需明确按哪个合同版本执行)。 第二条: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最低起订量及特别要求 见附件一:《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最低起订量及特别要求表》。 附件价格为产品价格(只含成品的生产及包装人工费、原材物料的装卸仓储等费用),乙方不得随意调整价格,但原材料连续个月涨幅或跌幅超过以上,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品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在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需对内容物进行品质封样,以保证双方后续能顺利履行合同,并以此成为成品验收的感官指标标准。 第四条:关于加工产品商标 3、销售权:本合同所约定加工的产品,销售权归甲方,乙方无销售权。 第五条:原辅材料提供损耗及保管方法 1、内容物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包材和纸箱由甲方提供。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 3、纸箱损耗: 4、包材损耗: 第六条:订单及交货的标准要求 1、交期:甲方订单下达乙方后,每批货乙方天内交货。 2、订单生成:甲方提前下单,每次下单时,乙方在接订单后个工作日内确认数量和交期,订单如有变动或修正,须经双方书面认可,否则按原订单生产。 3、提货:订单生产完成后,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发货,乙方配合。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在书面确认甲方下达的订单后支付当批总货款的作为定金,发货前甲方先付清货款乙方方可发货。 2、乙方配合甲方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发货前,乙方与甲方沟通确认物流费用,经甲方同意后发运)。 第八条:过程验货标准及方法 甲方可以不定期委派人员到乙方跟进生产,经乙方允许后可使用乙方实验室设备进行必要的半成品、成品检验。 第九条:其它 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加工合同14 甲方:哈尔滨海洋奇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方) 乙方:五常市安家镇鼎丰米业(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物:大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三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加工物包装物设计、印制由甲方负责,并有甲方提供给乙方。 第五条: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第六条: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加工费为,此项费用每下个月月初统一结算,本产品规格分别为。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乙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第十二条:加工物(成品)出厂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 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第十四条: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向乙方做出货款总额的20的赔偿。 第十五条: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第十六条:加工数量: 第十七条:加工地点:哈尔滨市五常市安家镇安家村玉生屯。第十八条: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哈尔滨海洋奇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乙方:五常市安家镇鼎丰米业 法人签字: 年月日 代加工合同15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加工成品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挪做他用。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 产前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四条 包装方式 内用,外用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第六条服装验收: 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1、验收时间:。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5、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 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第七条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每月20号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5)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正和调换并承担逾期未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正活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